第二节 清末及民国时期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置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国家成立学部,八月,县设立劝学所。劝学所就是当时县里的文化教育行政机构,设视学一人另有劝学员、办事员、文牍、司事若干人。
        民国三年(1914年)一月,劝学所改为县教育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
        民国四年(1915年)教育科又改为劝学所。
        民国十二年(1923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一人,督学二人,科员、办事员若干。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九月,实行合署办公,教育局迁入县政府院内。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一月,改教育局为县政府第四科。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七月,改第四科为学务科。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学务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三人,督学二人,办事员四人,教育委员六人。
        1947年1月、国民党浭阳县政府在胥各庄成立,同年设立教育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督学2人、雇员2人。
清末民国时期文化教育行政机构简表
年月 机构名称 人员设置 备改
光绪三十二年(1906) 劝学所 视学 劝学员 文牍 司事  
民国三年一月(1914) 教育科 科长一人   科员若干  
民国四年(1915) 劝学所 视学 劝学员 等若干人  
民国十二年(1923) 教育科 科长 督学 科员 办事员  
民国二十四年(1935) 县政府第四科    
民国二十五年(1936) 学务科    
民国二十六年
(1937)至1497年
  科长一人 科员三人 督学二人 办事员四人 教育委员六人  
1947年1月 教育科 科长一人 科员一人 督学二人 雇员二人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