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证券存款所得税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十月一日, 国民政府开征公债及存款之荆息所得税,次年 一月一日开征公司债、股票之利息所将税。
       民国三十二年(1 9 4 3年)二月十七日, 国民政府公布的《所得税法》中规定:证券存 款所得税,按政府发行之证券及国家金融机关 之存款、储蓄所得征收,其应课税率为5%。 其它非政府发行之证券及非国家金融机关之存 款、储蓄所得,其应课税率为1 0%。征收方 法按每次或结算时付给利息计征所得税。
       国民政府的《所得税法》丰润县虽然是在 日降后才施行,但在日伪时期,冀东防共自治 政府已开征利息所得税,民国二十八年(1939 年)丰润县共征开滦矿股票生息税5 7 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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