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放区的税收政策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以后,国民党反动派在 丰南县设立了很多据点。因此,解放区和敌占 区之间开始划分封锁线,商人通过封锁线由敌 占区向解放区贩运商品为进口,由解放区向敌 占区贩运商品为出口。当时解放区税务机关对 ,不利于解放区经济发展的物资进出口严加限 制.同时进出口税也成了解放区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
        丰南县解放区的进出口税收执行我箕东政 府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其具体规定如下:
        1.冀漆靡赍区'的出口税情况:
        ①禁止出口物资:关系军需民用的重要战 略物资,如粮食、、棉花、布匹、洋油、洋火、 ,有色金属及其制品。
        ②出口免税物资:解放区所产之消耗品、 毒品。
        ③出口收税物品:花生(15%)、花生饼 (10%)、猪鬃,食盐、蔬菜、中草药等。
        2、冀东解放区的进口税情况:
        ①禁止进口物资:毒品、纸烟、细线、洋 袜子、毛巾、丝织品、雪花膏、润面油、头 油、皮鞋、赌具、不健康的服装、.淫书、淫 画、反动书刊以及一切不需要的奢侈品。
        ②进口免税物资:机器、药品、五金、牲 畜。
        ③进口收税物品:布3 0%、洋火5%、
        化妆品、卫生油2 0%、洋油5%、糖5%、 肥皂2 0 %、香皂4 0 %、茶叶1 0 %、卫生 衣、毛线及手套。
        进出口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对解放区军民 急需的物资,尽可能从敌占区输入解放区;对 解放区军民无关紧要的农副土特产品尽可能多 输入敌占区;对奢侈品、毒品、不健康的服 装、反动书刊等严禁输入解放区,以防止传播 精神毒素;对关系军需民用的重要战略物资, 严禁输入敌占区。
        3、取缔伪币,禁止法币,流通使用边币。
        要搞好解放区的经济流通就需要货币,但 是当时的人民群众手里还保存一部分日伪联合 银行发行的"琳合票” O唐山被国民党军队占 ,领时,又发行了 “法币”,不时向解放区边沿渗 透。而解放区流通的是晋察冀边区发行的“边 币”和冀东行署发行的“冀东币”。针对三 种货币同时存在的这一特殊情况,县委和县政 府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了有力措施,组建了县 银行,' 与税务局和贸易货栈合在一起协同开展 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积极向广大 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敖育,宣传取缔伪币,禁止 、法,币,流通使用边币的重要意义和目的,通过 封锁线的商人如携带“法币”或“伪币”,可 向税务机关登记"由银行兑换“边币”,如私 自携带通过封锁线,查出后全部没收。
        4"解放区解送物资办法:
        遇有商人贩运解放区禁止进出口的物资和 私自携带“法币”或“伪币”通过封锁线,查 出后一律没收,当时没收的钱和物资上交,解 送上交办法规定如下:
        ①分所没收物资,除依规定扣留提成分,须于五日内解送县局。
        ②县税务局没收物资,于每月底5日前解 送支局。
        ③支局没收物资,于每月底5日前解送该 管长署。
        5、农业税的征收办法:
        解放区的农业税仍按抗日战争时期冀东政 府规定的合理负担13级的办法征收(见抗日 战争时期的税收政策四)。当时主要以征实物 为主,离敌占区近的地区征部分金银,另征收 一些鞋、袜、布匹之类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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