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是对国家规定的几种牲畜如猪、牛、 羊等,在发生屠宰行为时,向屠宰单位或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是地方税中的一种。
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条例》共14条,其中主要规定 有:(1 )自养、自宰、自食的牲畜,免纳屠 宰税;如有出售者,就其出售部分征税。(2) 耕畜、运输畜、种畜、乳畜、胎畜、幼畜,应 予保护。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经济特 点及人民生活习惯,自行制定保护及屠宰许可 办法。(3 )屠宰税按牲畜屠宰后的实际重量 从价计征,税率为10%。不能按实际重量计征 的地区,得规定各种牲畜的标准重量,从价计 征。(4 )屠宰税纳税肉价,由当地税务机关 按日或按期调查公告。
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条例》共14条,其中主要规定 有:(1 )自养、自宰、自食的牲畜,免纳屠 宰税;如有出售者,就其出售部分征税。(2) 耕畜、运输畜、种畜、乳畜、胎畜、幼畜,应 予保护。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经济特 点及人民生活习惯,自行制定保护及屠宰许可 办法。(3 )屠宰税按牲畜屠宰后的实际重量 从价计征,税率为10%。不能按实际重量计征 的地区,得规定各种牲畜的标准重量,从价计 征。(4 )屠宰税纳税肉价,由当地税务机关 按日或按期调查公告。
1957年2月,河北省经请示国务院批准, 对原来我省屠宰税的一些规定作了部分修改。 主要内容有:屠宰税税率一律改为8 %。不论 国营公司、供销社、公私合营及私营屠宰业出 會已交纳屠宰税的牲肉,不再征收营业税及任 何附加。计税价格一律按当地国营公司的零售 牌价。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牲畜,除年节 时期免税外,平时不再免税,少数民族和部队 仍执行三自免税的规定。
1966年10月,河北省财政厅通知,社员自 养自食猪只,由12月1日至春节,比平时减半 征收(每头1元)。
1971年,河北省税务局又规定春节期间, 只就猪羊的屠宰税减半征收,猪每头1元,美 每头0.25元,大牲畜不减征。
1973年1月1日起,我省将牛羊的税率同 猪的税率提平。即商业部门收购牛羊,由10% 降为3%,同时恢复对商业部门零售牛羊肉征 收零售环节工商税的规定。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为了照顾地震灾区人民 生产、生活,规定在1976年、1977年、1978年 三年内广凡享受免征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税照顾 的重灾队,同时免征屠宰税。
1979年至1984年,屠宰税征收办法未变。
丰南县历年征收屠宰税的数额,在多数年 份中/与其他地方税统计在一起,故无法单行 列表显示。
1966年10月,河北省财政厅通知,社员自 养自食猪只,由12月1日至春节,比平时减半 征收(每头1元)。
1971年,河北省税务局又规定春节期间, 只就猪羊的屠宰税减半征收,猪每头1元,美 每头0.25元,大牲畜不减征。
1973年1月1日起,我省将牛羊的税率同 猪的税率提平。即商业部门收购牛羊,由10% 降为3%,同时恢复对商业部门零售牛羊肉征 收零售环节工商税的规定。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为了照顾地震灾区人民 生产、生活,规定在1976年、1977年、1978年 三年内广凡享受免征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税照顾 的重灾队,同时免征屠宰税。
1979年至1984年,屠宰税征收办法未变。
丰南县历年征收屠宰税的数额,在多数年 份中/与其他地方税统计在一起,故无法单行 列表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