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烧油特别税
为了合理使用能源,促进企业节约用油, 并加速以煤炭代替烧用石油的进程,财政部 1 9 8 2年4月3日做出《关于征收烧油特别 税的试行规定》。《规定》明确,凡用于锅炉以及 工业窑炉燃烧用的原油、重油,一律按照规定 征收烧油特别税。用油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供 油单位屐行代收代交税款义务。
烧油特别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即每吨征 收固定税额)。原油每吨征收40元-7 0 元;重油每吨征收7 0元。
丰南县没有烧油单位,故尚未开征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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