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的国营企业,有的是由解放区的 公营企业发展而成的;有的是没收的官僚资产, 而绝大部分则是建国后由人民政府投资兴建 的.由于当时各方面的工作尚未整顿就绪,所 以有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国营企业的各项 支出,全部由国家无偿地拨给,其产品也上交 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负责推销。企业经营的 好坏,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无联系.不能剌 激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积极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政务院先后颁布了 《关于1951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 《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以 及《国营企业核定资金暂行办法》.这些措 施,使国营企业开始树立起经济核算制的观 念。
心°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核算制,中央财政部 「于1950^5月制订了《利润提交办法》.规定企 业利润依计划按月交由当地银行转中央金库,由企业所上属中央主管部办理解交手续。
1951年,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级管理国营企 业。有的由中央管,有的委托给各大行政区代 管,因而解交手续也不一致。为了使解交制度统 一起来,1952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公布了《国 '营企业提交利润办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企业 分别向中央和地方预算提交利润,以企业或企 业主管部门为交纳单位;由中央主管部门和大 秋政区主管部门为汇总清算单位;交纳期限按 毎月应交计划利润分配数,于月底前交清。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原来' 解咬利润的办法已经与客观实际不适应。因 此,中央财政部商同各有关部门分别规定符合 企业实际情况的办法,例如,有的按计划利润 解交,按实际利润结算;有的按实际利润解 交'季度年度进行结算与清算;也有的按预算 数字解交,决算编出后结算。为了解决利润 监交工作人员、机构不足的困难,1956年9月 中央财政部决定由税务机关接办解交工作。先 接畋了'八不部门所属国营企业,1957年1月 起,分期分批地全部接收过来。1958年大跃 进中,工业商业财务管理体制有了新的变化,
为适应形势,财政部决定原由税务机关办理利 润监交工作,移交由财政部各主管财务部门办 理。当时,丰南县财政局设立企业财务股负责 办理利润监交事项。 ,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 字方针,为了实现国家财政“当年平衡、略有 回笼”的目的,加强对国营企业利润的监督管 理,中央财政部决定恢复由税务机关监交国营 企业利润工作,于1962年2月全国税务局长会 议正式确定由税务机关逐步分批接办、财政部 于1962年4月12日颁布了《关于监督国营企业 解交预算收入的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由主 管部门指定所属企业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 就地解交金库。企业的亏损,由监交机关按照 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就地弥补.还规定了工业 企业和其它企业按计划解交,商业企业按实际 解交。这个办法,对于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平 衡国家预算,促进国民经济调整,具有重要的 意义。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保证 财政任务的完成,财政部于1972年12月7日颁 发了《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主要规定了 国营企业上交利润(弥补亏损),由当地财政 税务机关办理。工业、交通企业按季度计划分 月上交,按实际数结算;商业、粮食企业每月 按实际数一次上交以及弥补亏损退库办法等。
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企业加强 经济核算,增加积累,保证财政任务的完成, 财政部于1977年7月7日颁发了《国营企业 上交利润的监督办法》。主要规定了监督国营 企业上交利润的机关,为各级税务机关;国营 企业上交的利润,由企业所在地监交机关就地 监督入库;,应弥补的亏损,按财政部门批准的 数额,就地核实弥补,并规定了监交机关的六 条职责。丰南县于1981年财税分设,分设前以 及分设后,都设立了专门机构(企业股或利润 监交股、税政二股),配备了监交人员。
国家于1982年在各地进行国营企业利改税 的试点工作。198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 内全面实行利改税。至此,利润监交工作的监 管范围较过去缩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