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暂行规程(草案)》(1952年3月18日)中规定,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与实践一致的教学方法,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祖国和人民的自觉的、积极的成员。
小学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其主要目标如下:
一、智育方面:使儿童具有读、写、算的基本能力和社会、自然的基本知识。
二、德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优良品质。
三、体育方面:使儿童具有强健的身体,活泼、愉快的心情及卫生的基本知识和习惯。
四、美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艺术欣赏的初步能力。
1963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讨论试行全目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和《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几个同题的指示》。《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提出:“小学教育中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其培养目标是:
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务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
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阅读、写作和计算能力,具有初步的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
1978年教育部重新颁发《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指出:根据毛主席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新生一代,为接受中等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要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必须从小学抓起。”
建国36年来,丰南县教育部门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政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狠抓普及小学教育,为提高全县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