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志为《丰南县志》的续志,《前志》下限为1985年,1994年丰南撤县建 市,故定名为《丰南县续志》。凡记述到《丰南县志》时均简称《前志》。
二、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力求全面系 统、准确翔实地记述改革开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三、 本志的上限与《前志》的下限1985年相衔接为1986年,为保持记 事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对重要事物适当上溯。下限至1993年底,对个别重 大事物,为保持其完整性,下限适当下延。
四、 本志篇目与《前志》有循有易,全志以概述、大事记统摄,按照政 区建置与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社会事业、人物为序;对具有开拓性、全 局性、影响深远、地方特点突岀的事物作“升格”处理,最后设“志补”、 “限外辑要”。全志分编、章、节、目等层次,共设20编、104章、390节。
五、 本志釆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以志为主。横排 竖写,在记事中一般述而不论,为表明观点也作适当评述。为加强志书的宏 观记述,志首设概述,根据需要一般在编、章前设无题小序。彩色图片集中 于志首,黑白照片、图表附于相关部类,使图文并茂。
六、 坚持全面客观地记述本县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在重点记述改革 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加大了人文部类的记述分量,充分展示社会主义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等重要。
七、 本志对《前志》中的失误、缺漏,采取了补《前志》之无,详《前 志》之略,纠《前志》之误的方法,除在有关编章中进行补正之外,在志尾 还专设“补遗”和“勘误表”。
八、 本志仍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传记以生年为序,对在世的先进 模范人物,以简介或以事系人方式入志,县内副处级、副高职,省以上劳模 列表入有关章节。
九、 本志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力求朴实、简洁、流畅。记述机构或事物名 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地名一律使用现行标准地名。
十、本志计量单位原则上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个别便于表述和世 人习惯使用的计量单位,仍沿用旧制,如亩、盐田的公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