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创建文明单位
        1984年丰南县开始搞创建文明村活动,1986年全县在总结两年文明村建设经验的 基础上,开始了文明单位和文明乡镇(以下简称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一、 开展争当文明公民活动
        1986年,全县开展争当文明公民活动。通过发放《唐山市文明公民读本》1万册, 在全县广泛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下简称三德)教育。各行各业相 继制订职业道德规范。1988年7月,结合党政机关执法执纪部门的廉政教育,县委先 后下发了《丰南县党政机关干部廉政规范》、《丰南县公民道德规范》、《丰南县职工道德 规范》3个文件,对全党全民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根据不同层次公民的道德水平, 历年由县组织骨干培训,道德讲座,知识竞赛,讲演比赛。县直较大系统还创办了公民 学校,进行系统的“三德”教育。县妇联在基础较好的村试办了 “家政学校”,有针对 性地开展家庭美德、伦理道德教育。1990年,将创建文明乡镇村纳入综合治理范畴, 基层单位先后制订了乡(镇)规民约和村(居委会)规民约,并入户上墙做为自我约 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规范。1991年,针对个别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 单位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总结各单位自订的 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出台了服务人员、医务人员、执法执纪人员,个体经营者等带 有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既确保了社会和职业道德的规范,也补充了法律某些方面 的不足。
        二、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991年6月,全县规模的“四职一纠”(即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 技能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开始,这是继80年代开展的“三抓三创”(抓职业 道德建设,创优质服务;抓社会公德建设,创优良秩序;抓环境卫生建设,创优美环 境)、“文明在窗口”、整顿基层“七所八站”等单项活动的延伸和扩展。到1993年底, 共开展了 3轮竞赛,参赛的有税务、工商、商业、供销、交通、卫生、公安、电力、金 融、保险、邮电等10大系统,参赛人数经常保持在1.5万人左右。平时分系统有选择 的进行抽査,每半年进行一次联查,由县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重点查机关基层站的服 务质量、环境卫生、工作秩序、便民利民、行业风气五项,每项均有打分细则,评出结 果,每到年终进行一次评议。最后,总分最高的为竞赛优胜单位,并做为年终评选文明 单位的主要依据。为保证“四职一纠”教育的经常化,采取自学考试、业务考试、技术 练兵、知识竞赛、讲演比赛、脱产轮训、短期培训、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如税务系统 的“五录”记载(廉政录、过失录、采访录、审计录、纪检日录),“每日一题,每周一 课,每月一考”的业务练兵制度坚持较好。在纠正不正之风方面采取设举报箱、举报电 话、领导接待日、走访座谈、内部审计、以案说法、集中整训、聘请社会监督员、发征 求意见涵等多种形式,不同程度地遏制了行业不正之风。
        1988年颁布了文明单位创建的验收、命名办法:一年一评比、命名;荣誉称号保 持一年;数量一般保持在单位总数的1/3左右。考核办法采取党政机关以目标考核为依 据,以基层反馈意见为参考,侧重于改善经济环境,为基层服务,企业以上一级考核为 依据,以综合管理部门意见为参考,实施必要的抽查,侧重于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协 调与发展,看经济和社会两个效益。服务窗口单位以抽查、暗查、私访和群众意见为依 据,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参考,实施多次考核,侧重于职业道德素质,管理和服务是否规 范。综合管理部门和实权单位,以重点和反复考核为依据,看当年荣誉称号的多少与高 低,侧重于行风、队伍建设和总体形象。文明村以乡镇党委、政府考核为依据,辅之抽 査,侧重于道德素质,村容村貌,经济发展。上述活动由县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管理。 首先是建立文明单位(乡、镇、村)档案,以掌握文明单位的级别、性质、隶属关系、 主要事迹和基本经验;其次是协调单位之间参加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相互关系,总 结、推广他们的工作经验或推荐给有关部门和报刊予以宣传、表彰;再次是督促、检査 创建活动的进展,协调、指导精神文明的各类竞赛。同时对违反文明单位条件或发生严 重问题的,提出警告、批评、通报,直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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