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二、上限,原则上起于1911年,对有些事物的记载可上溯至有可靠史料的年代。下限,原则上截至第六个国民经济计划结束后的1985年底。但对一些在1985年兴办的事业,则延伸到该事业完成为止。
三、本志采用的是“大编法”。于编首设概述,总摄全志。次为大事记,纵贯古今。之后设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七编,最后为杂记。编下原则上设章、节、目三个层次,按事物性质设编、章,不受现行职能部门范围的约束。
四、各编、章、节篇幅的大小,根据所占地位与史料统一权衡,既不“小题大作”,也防止“大题小作”,避免“平分秋色”。
五、在记述中力求减少重复,在相关章节中交叉互见而各有侧重。
六、不为尊者讳,不为亲者讳,正确评价历史功过。但对于在执行当时政策上所造成的失误,则以记其事为主,一般不追究个人责任。
七、依“寓褒贬于记述之中”的原则,对一些人和事不滥加褒贬之词。
八、不为生人立传。立传人物以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为主,以本籍人为主,也载有少数长期在丰南县活动有较大贡献的外地人。对劣迹昭著的反动人物亦予立传。在世人物有突出事迹者,在有关章节中用“以事系人”或“以人系事”的方法适当记述。
九、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裁并用,以志为主,以文字记述为主。
十、一律以第三人称,采用语体文,力求言简意赅、通俗规范。
十一、对机构、职务、职称以及政策、法令等称谓,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以下则用现代简称,尚无简称者仍用全称。
十二、有关学术和科技名词,原则上一律应用术语和学名,一时尚无考者,暂用俗称和土名。
十三、本志纪年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沿用旧称,并于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建国后一律应用公元纪年,并用阿拉伯字书写。本志所称“解放后”,系指1948年12月12日以后。
十四、所用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主,统计部门不掌握的,采用有关职能部门所掌握的数据。
十五、本志所用计量单位,原则上以应用公制为主,并兼用习惯制(如亩)。对于已废除的旧制,如:营造尺、石、斗、升、合等在括号内换算成公制,有的则直接换算成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