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主要活动
        —、实施监督
        丰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法行使对全县 重大事情的决定权,对“一府两院”(指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下同) 工作的监督权和对国家机关干部的任免权。为全面履行职权,加强工作监督,县人大常 委会能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为实施正确监督创造了良好的条 件。从1986年1月至1993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5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土地管理、外经外贸、沿海 开发、城乡建设、交通邮电、文教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普法、公安、检察、审判等 20多个部门的184个工作汇报,作出决议15项、决定25项。为加强法制建设,实施法 律监督,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普法第一个五年计划,通过听取、审议、 视察、检查、督促、协调等方式,帮助政府司法部门广泛开展了 “十法一例”(即:《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大宣传、大学习。从1986年1月 到1990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有关部门12项法律、法规的普法和执行情 况汇报,进行了 12次视察和27次专题调查。1988年9月至11月,开展了全县规模的 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发现和纠正、解决了执法不 严、违犯法律、法规问题459件,提高了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执法、守法的自觉 性。1990年7月第五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作出了《依 法治县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把监督实 施《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阶段的重点,第八届人大第七次常务委员会专门听取和审议 了县政府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方案的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1991年“二五” 普法教育开始,县第九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二五普法规划》,作出了 《关于在全民中深入开展“二五”普法教育的决议》,提出“二五”普法教育要同经济建 设结合起来,使经济建设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1991年到1993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先后开展了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统计法》、 《义务教育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10项法律、法规 的执法大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了 315件违法问题,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保持 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 视察检查调查
        1986年1月至1993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39次,调查94次,写出调查 报告及情况反映100多篇,既实施了监督又协助县政府开展了工作。从1987年县第八 届人大第一次代表大会以后到1989年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发展的精神,围绕种稻养鱼、修路、修 渠、建厂、办电等建设情况进行了 12次视察和27次调查,为县政府指导工作提供了依 据。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和科室干部对乡镇企业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如 何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建议,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决定每年分期分批对 乡镇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每年培训100多人,使多数企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1991年全县规模企业上得较快,为开展好“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县人大常委 会围绕经济建设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写岀调査报告和各种情况反映36篇。特别是对 企业立项、资金筹措、企业管理方面,提出了 “关于工业发展应注意的十个问题”的建 议,受到县委的肯定,政府的重视,专门研究,采取了对策,对县办企业和乡镇企业 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 干部任免
        为实施对国家机关干部的任免权,1988年改革了干部任免程序和方法:呈报单位 详细介绍被任免干部的情况和考察材料,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答复委员提出的询问。 会议期间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审议任免报告,决议时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 对检察委员、审判委员、审判员、检察员的任用,坚持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报请 人大常委会审议,使干部任免体现了民主化、规范化。人大任免的干部除检察院、法院 两院人员外,政权机构中一般为正科级以上,1986年~ 1993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干部225 名。
        四、 联系代表
        人民代表担负着参政、议政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始 终保持同人民代表之间的密切联系。1987年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县人大 常委会不断改革同代表联系的方法,制定和完善了县乡(镇)有关代表列席常务委员 会、代表联系会、代表持证视察、评选模范代表、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等一系列制度。 为更加广泛地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又把集中代表联系会改为分散召开的方式,并通过个 别走访、普访,向代表发公开信等方式搜集群众的呼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解决落实以 后坚持回访。对重要问题,通过编发《丰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工作简 讯》,向代表们及时通报工作。从1988年到1993年共收到和搜集代表议案、意见、建 议及群众来信1770件。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议案、建议、意见,本着“分级负责,归 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得到处理。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乡间修路、集贸市场的 退路进场问题等,都通过了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领导干部现场办公等方法,及时圆满 解决。
        五、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
        1990年九届人大第一次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建立了 “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制度”、“汇报制度”、“联系代表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 一次学习会,一次代表联系会,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贯彻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等情况。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在1990年第九届 人大第五次常务会议作出了《关于乡镇主席团常务主席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使乡镇 人大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1993年1月召开县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后, 一直坚持上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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