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钊
中国封建社会的读书人,说起来也可怜,特别是那些出身寒族者,既无祖宗荫蔽,又无钱捐个官当,还耻于经商,唯一出路是凭十年寒窗苦读,侥幸中个举人进士,弄个一官半职。但是即使做官了,官服得自己买,官轿得自己做,师爷、跟班、轿夫等等都得自己出钱雇,不像现在只要一到什么职位,就能配上秘书、司机、轿车等等。至于“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那也是为官三年之后的后话了。
当官可以弄钱,那些既有钱又有政治野心的,就要用钱钻弄个官当。有的封建王朝财政紧张,政治腐败,就卖官鬻官,以野外清为盛。从科举途径当上官的叫“科班”,用钱买官的叫“捐班",财大气粗的可以捐到道台。用钱买官的风气一直影响到后来,比如溥仪为重登帝位,不惜拿出祖宗留下的财宝让人四下活动;曹锟为当总统,出钱贿赂议员;还有近来报纸披露的个别暴发户贿赂人大代表,谋取乡镇长职务等等,都属此类。但是由于这样做容易暴露,而且投资过大,往往赔了钱又丢丑,所以除利令智昏者外,老谋深算者就不做这种傻事,于是就有了出钱帮人做官的事。那时有的人虽捐了官,只是为能在官场上走动来吓唬百姓,或者像《红楼梦》中贾蓉发送秦可卿那样,捐个官图风光,过官瘾抖飘罢了。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就不同了,他们捐官是为捞钱,不仅回收成本还要大大地捞回利钱。而晚清时代捐了官不一定就掌权,只有再次正式任命才算得了实缺,可以上任发号施令,否则只是个不掌印的虚衔。但是由于公开或半公开卖官,形成官多差少,官浮于事,好多人只能先候补。由于官场黑暗,必须第二次投资,才能钻弄个实缺,若一味候补下去,等于空欢喜。而且一旦为官,即使是候补官,就得出入官场,虛张声势,谱个十足,开销不小,那些为捐官而耗尽资本的坐吃山空者,自然心有不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就算那些得到实缺的,有的也是冷板凳,还想弄个肥缺,回收本利,以便再谋高升。而当时又有些有钱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捐或捐不成官,又想掌握一定权力,于是二者一拍即合:想谋好缺的跟人借钱钻营,有钱的单独或合伙出资帮助官员钻营,一旦成功,想得到肥缺的如愿以偿,投资者也能得到很大回报,本利兼收;借贷双方皆大欢喜,这样借出去的钱就叫做“官利钱”。现今不妨称之为政治投资。
由于“官利钱”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收益,做这类买卖的就不惜血本投资。当年日本借钱给袁世凯使之签订卖国条约,美国出钱帮蒋介石打内战,近年来某些国家的秘密政治资金,以及资助某人竞选总统、州长、议员等等,都可称之为“官利钱”的变种。另一方面,“官利钱”也是利官钱,当官或想当大官的也就不惜贪赃,某国某人竞选总统时接受某公司秘密资金,当选后就为该公司谋利,双方都达到了目的。时下国内或许无此类现象,但也有人往权上投资,搞权钱交易,或者用钱疏通关节,谋个好差,以一“本”而收无穷之利,还有人只为贪图款爷的仨瓜俩枣,就听凭人家呼来唤去,百依百顺,甚至涌国家之泉,报个人滴水之恩,这些似乎也属于“官利钱”的变种,当在“澄清”、“扫除”之列。
当官可以弄钱,那些既有钱又有政治野心的,就要用钱钻弄个官当。有的封建王朝财政紧张,政治腐败,就卖官鬻官,以野外清为盛。从科举途径当上官的叫“科班”,用钱买官的叫“捐班",财大气粗的可以捐到道台。用钱买官的风气一直影响到后来,比如溥仪为重登帝位,不惜拿出祖宗留下的财宝让人四下活动;曹锟为当总统,出钱贿赂议员;还有近来报纸披露的个别暴发户贿赂人大代表,谋取乡镇长职务等等,都属此类。但是由于这样做容易暴露,而且投资过大,往往赔了钱又丢丑,所以除利令智昏者外,老谋深算者就不做这种傻事,于是就有了出钱帮人做官的事。那时有的人虽捐了官,只是为能在官场上走动来吓唬百姓,或者像《红楼梦》中贾蓉发送秦可卿那样,捐个官图风光,过官瘾抖飘罢了。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就不同了,他们捐官是为捞钱,不仅回收成本还要大大地捞回利钱。而晚清时代捐了官不一定就掌权,只有再次正式任命才算得了实缺,可以上任发号施令,否则只是个不掌印的虚衔。但是由于公开或半公开卖官,形成官多差少,官浮于事,好多人只能先候补。由于官场黑暗,必须第二次投资,才能钻弄个实缺,若一味候补下去,等于空欢喜。而且一旦为官,即使是候补官,就得出入官场,虛张声势,谱个十足,开销不小,那些为捐官而耗尽资本的坐吃山空者,自然心有不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就算那些得到实缺的,有的也是冷板凳,还想弄个肥缺,回收本利,以便再谋高升。而当时又有些有钱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捐或捐不成官,又想掌握一定权力,于是二者一拍即合:想谋好缺的跟人借钱钻营,有钱的单独或合伙出资帮助官员钻营,一旦成功,想得到肥缺的如愿以偿,投资者也能得到很大回报,本利兼收;借贷双方皆大欢喜,这样借出去的钱就叫做“官利钱”。现今不妨称之为政治投资。
由于“官利钱”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收益,做这类买卖的就不惜血本投资。当年日本借钱给袁世凯使之签订卖国条约,美国出钱帮蒋介石打内战,近年来某些国家的秘密政治资金,以及资助某人竞选总统、州长、议员等等,都可称之为“官利钱”的变种。另一方面,“官利钱”也是利官钱,当官或想当大官的也就不惜贪赃,某国某人竞选总统时接受某公司秘密资金,当选后就为该公司谋利,双方都达到了目的。时下国内或许无此类现象,但也有人往权上投资,搞权钱交易,或者用钱疏通关节,谋个好差,以一“本”而收无穷之利,还有人只为贪图款爷的仨瓜俩枣,就听凭人家呼来唤去,百依百顺,甚至涌国家之泉,报个人滴水之恩,这些似乎也属于“官利钱”的变种,当在“澄清”、“扫除”之列。
原载1996年9月24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