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劳动人事
第一节 机 构 沿 革
第一节 机 构 沿 革
1946年,丰南县建置后,无专门劳动人事机构,由县政府民政科代管。
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正式设人事科。1953年4月,县政府又增设劳动科。1954年,丰南与丰润县合并后,劳动科并入人事科。1961年,丰南、丰润两县分治后,同年7月重设丰南县人事科,专门负责对干部的管理;劳动管理交由民政科代管。
1969年至1974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人事和劳动管理机构被取消,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统管全县党政人事工作,其生产指挥部计划组负责劳动管理工作。1974年,恢复中共丰南县委组织部,全县人事工作遂纳入组织部职权范围。劳动管理由“革委会”安置办公室负责。
1977 年,增设劳动局,设局长1人,科员1人;1984年2月精减机构,将劳动、人事两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至今。劳动人事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并设有秘书、计调、奖惩、工资福利、安全生产5个股和1个劳动服务公司,计有股长、副股长、正副经理,科员、办事员等工作人员19 人。
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正式设人事科。1953年4月,县政府又增设劳动科。1954年,丰南与丰润县合并后,劳动科并入人事科。1961年,丰南、丰润两县分治后,同年7月重设丰南县人事科,专门负责对干部的管理;劳动管理交由民政科代管。
1969年至1974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人事和劳动管理机构被取消,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统管全县党政人事工作,其生产指挥部计划组负责劳动管理工作。1974年,恢复中共丰南县委组织部,全县人事工作遂纳入组织部职权范围。劳动管理由“革委会”安置办公室负责。
1977 年,增设劳动局,设局长1人,科员1人;1984年2月精减机构,将劳动、人事两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至今。劳动人事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并设有秘书、计调、奖惩、工资福利、安全生产5个股和1个劳动服务公司,计有股长、副股长、正副经理,科员、办事员等工作人员1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