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来源
据县境解放初期1948年统计,全县共有脱产干部224人,其来源主要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造就的地方基层组织的骨干。其中:一部分是地方部队的中、初级干部和开辟路南地区时由上级派到丰南任职的人员;另一部分则是由昌、滦、乐各县抽调到丰南的工作干部和一批海滨学院分配来的毕业生。建国后,又增加了一批国民党政权遗留下的科技人员和旧知识分子,以及从唐山建国学院分配的一批学员。到1950年初,全县脱产干部已增加到380人。其分布:政府机关91人,各区150人,党务部门(含其它)139人。但由于解放战争向江南推进,丰南县区干部一分为二,抽调一半干部组成“南下工作团”支援解放江南。在干部严重奇缺的情况下,由1951 年7月,按冀东党委指示,从农村党员、青年学生和小学教员中一次性选拔40人充实丰南干部队伍。此后,随着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县领导机构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干部数量也相应逐年增加,其主要来源有四个渠道:一是由当地工人、农民的先进分子中培养吸收;二是大专院校和中专分配来的毕业生;三是由人民解放军部队转业人员;四是通过考核招聘社会青年。据1975年至1985年10年中统计,全县从工人中吸收干部515人,农民中吸收721校分配的1143人,人民解放军各兵种部队转业的343人,招聘的知识青年144人。
1985年,全县拥有各级在职干部4789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老干部472人,退休的各级干部840人。
干部状况
一、分布
解放战争时期,干部多分布在党委、行政、武装、群团四个主要部门。1946年5月统计,41名县级干部中,党政、武装占37名,28名区级干部中,党政、武装占27名。
建国后,工勤、群团、财政战线干部数量增加。1949年5月统计,县级干部136名中,分布在工勤、群团、财政战线上为69名,占50.7%;区级干部244名,分布在工勤、群团、财政为70名,占28.7%。
1979年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搞活的新形势,要求干部队伍实现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干部队伍的构成及分布发生很大变化。
1985年,全县4789名在职干部中,分布在党政机关1668人,企业事业管理单位607人,中小学教职员2514人,乡镇干部436人。在职干部总数中,女干部数量不断增加,共1273人,占干部总数的26.6%,少数民族干部10人,占干部总数的0.2%。中共党员2334人,占干部总数的48.7%。共青团员617人,占干部总数的13%,非党1838人,占干部总数的38.3%。
全县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628人(包括县局以上专业人员11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76人(工程师14人,助理工程师60人,技术员64人,其它38人),农业技术人员89人(其中农艺师7人,助理农艺师27人,技术员41人,其它14人),卫生技术人员296人(其中主治医师22人,医师94 人,医士179人,其它1人),教学人员2025人(教师746人,小学教员836人),会计人员12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2人),统计人员16人(统计师1人,助理统计师4人),体育教练5人;其它10人(图书、档案、编辑等)。
全县几个年度干部编制人数统计表(1949一1985)
年度 干部结构 |
1949 | 1957 | 1965 | 1976 | 1978 | 1980 | 1983 | 1985 |
干部总数 | 380 | 5949 | 1667 | 3146 | 3370 | 3889 | 4327 | 4789 |
其中:专业技术干部 | 147 | 1142 | 1373 | 2533 | 2628 | |||
行政人员 | 281 | 723 | 861 | 1015 | 1073 | 1176 | 1349 | 1802 |
企事业人员 | 806 | 927 | 963 | 908 | 445 | 2987 | ||
中小学教员 | 1204 | 1334 | 1805 | 1937 | 2028 |
注:1957年为丰南、丰润合并时期。
二、文化状况
在建国前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执行“以工农为骨干,团结改造知识分子”的干部政策,干部队伍内工农分子占绝对优势,知识分子只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占较小比例。据1946年5 月全县县区以上69名干部调查统计,工农分子45名,占县区干部队伍总数的65%,知识分子24 名,占县区干部队伍总数35%。其中,县级干部知识分子19名,占27.5%,区级5名,占7.5%。建国后不断补充新生力量,举办在职、脱职干部培训,逐步扭转了这种状况。1980年大专毕业生和相当大专水平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9.9%,中专毕业和相当中专水平的占干部总数的30.9%,高中毕业的占10.7%,初中毕业的占37.9%,高小以下的占10.6%。
1985年,有相当一部分在职干部参加了高等院校的学习、进修和函授(包括中央和省市举办的电视大学),是年,大专(或相当大专)文化水平的干部588人,占当年干部总数的12.3%;中专文化水平的干部1808人,占37.8%,高中740人,占15.5%,初中以下1653人,占34.4%。
1985年,有相当一部分在职干部参加了高等院校的学习、进修和函授(包括中央和省市举办的电视大学),是年,大专(或相当大专)文化水平的干部588人,占当年干部总数的12.3%;中专文化水平的干部1808人,占37.8%,高中740人,占15.5%,初中以下1653人,占34.4%。
三、年龄状况
建国初期,本县干部队伍比较年轻。1949年,全县县区干部380人中,18~25岁的占干部总数的39.2%,26~35岁的占40.8%,46岁以上的只占2.1%。以后,随着岁月流逝,干部队伍逐渐老化,1984年,干部制度改革对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推进了一步。在全县3889名党政干部中,25~45 岁的2421人占62.3%,46~55岁的1034人占29.2%,56~65岁的311人占7.9%,65岁以上的23 人占0.6%。1985年,25岁以下的755人,占15.7%,26~30岁的587人,占12.2%,31—35岁的554 人,占11.5%,36~40岁的743人,占15.5%,41~45岁的730人,占15.2%,46~50岁的786人,占16.4%,51~55岁的494人,占10.3%,56~60岁的126人,占2.6%,60岁以上的14人,占干部总数的0.2%。
四、工龄状况
本县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干部和50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在职干部,在于部总数中所占比例很小。据1985年全县各级干部工龄状况的调查,抗日战争参加工作的8人,只占干部总数的0.17%,解放战争和建国初参加工作的737人,占15.39%,1958年1月至1966年4月参加工作的1030 人,占21.50%,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参加工作的1408人,占29.4%,1976年1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1606人,占33.5%。
机构编制和人员精减
丰南于1946年5月设治之初,因处于解放战争环境,机构数量没有一定的编制要求,多是根据战争情况的变化和需要而增减机构。建国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机构和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并实行定编制。1954年至1961年丰南与丰润合并的7年中,县政府下设科局级机构就达28个,比1949年丰南单独设治时期增加了20个。自1982年以后,随着机构的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撤销合并一些重叠机关,核定压缩人员编制,规定了领导职数,调整了领导班子,并成立编制委员会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编制管理。到1985年,县政府下设科局级机构仍达到34个,比1949年增加28个;县委各部、室12个,比1949年多9个。
一、人员精减
1946年5月至1985年12月的39年中,本县干部队伍随着人员编制的逐年扩大和机构不断调整,曾做过3次较大的压缩编制和精简下放。
第一次,1957年4月,与丰润县合并时期,原46个科局级单位,撤销一半,保留23个;行政人员638人中,减下了156人。89个乡(镇)撤销了5个,保留84个,人员由674人精简为581人(以上含丰润部分)。
第二次,1962年6月开始,由丰南县精简委员会负责精简工作。主要是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含职工),也包括一部分干部。到12月底,全县共压缩非农业人口8238人,其中精简职工干部3828 人。
第三次,1983年至1984年进行的机构改革,将重叠机构撤销、业务相近的合并,由原来的科局级单位70个减少到46个。
二、整顿以工代干
全县1979年以前,以工代干人员516人,1979年至1985年又增加145人,共计661人,均不在法定编制以内。1984年2月,一次性进行了考核、复查,对394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批准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占全县总“代干”人数的59.6%,并正式纳入法定编制以内。对未批准转干的267人进行了清退和调整。
干部管理党管干部、分级管理是本县设治以来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解放战争时期,本县各类干部基本上是由上级党委决定调配和任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一把手由冀东区党委、首长直接任免;副县级、科级领导干部则由冀东军分区司令员下达委任状;一般干部经县委组织部门报冀东区党委批准后,由县长实施调配和任用。至建国初期,除正副县级及县政府委员改由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任免外,科、区级干部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地委、专署任命。管理采取秘密方式,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核也是秘密装入本人档案。
1954年至1961年,本县与丰润合并后,干部管理仍承前制,未作根本性变动。1961年本县与丰润分建后,干部管理权限相对集中,除正副县级、科局级包括人民公社社长、书记分别由省、地委、专署直接管理,负责任免考核外,一般干部,党委部门归组织部管理,行政部门由县政府人事科管理。
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原干部管理机构和任免制度遭到破坏,原领导干部多被诬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而被罢官。其管理权限除县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省、地革命委员会任命以外,其余干部均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调配和任免。
1978年至1985年,实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将单一的由上级统一分配附以选举制并用。其办法是:正县级干部由省委施实考核、调配和任免。副县级干部由市(地)委考核、管理、调配和任免。其中:政府正副县长,人大正副主任,县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要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后生效。
县委委员、科局长、人大、政协副科长以上干部由县委管理。其任免权,政府系统正局级干部要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局级干部由县政府任免。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正副股级干部由政府党组考核和管理。县委组织部和劳动人事局分别对全县党、政一般干部施实考核、调配和管理。
对干部的考核、评语和鉴定,也由过去的秘密进行改为公开化。适当听取群众呼声,而后决定其升降任免。
属于上级业务部门领导的县邮电局、银行、石油公司等单位,干部的管理权限由唐山市主管部门负责。
干部的培训
建国前,主要指军事、业务和文化方面的培训。早在抗日初期,1937年10月,北方局就曾派红军团政委李润民、营长宋庆同到唐山路北、路南协助开办游击干部训练班。解放战争初期,为适应丰南设治后民主建政的需要,又开办了群众武装和贸易训练班。
建国后,为了提高广大干部的文化水平,组织了业余补习文化的培训。1952年秋,丰南县扫盲办公室成立。在全县开展全民扫盲运动的同时,在干部中推行“祁建华速成识字法”,集中组织干部学习识字和写作。1961年以后,随着各行业业务部门的增设,每年都有不同行业的业务和文化培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的培训有三条渠道:一是由县党校轮训干部,一般是短期轮训,时间1~6个月不等。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在职干部、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1985年,县党校特设干部中专班,学期二年,结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学历。二是丰南电大培训干部。电大始建于1981年,1981年至1983年,电大只招收自学视听生,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者承认学历。1984年7月,建立唐山电视大学丰南工作站,当年招收党政干部专修班一个,学员16人,学制二年。截止1985年,电大共培训学员75人,其中:获大专学历的57人,中专学历的18人。这些人现均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任职。三是由县委、政府输送到国家正式大学和省、市干校培训。1983年至1985年,共培训干部51人,其中,获大专学历的23人,中专学历的28人,这些人员中,在国家正式大学学习的占10%,在省干校学习的占70%,市干校学习的占20%。
党校培训干部情况统计表
项目 数字 年度 |
党校数 | 容纳学员量 | 教职员数 | 培训情况 | |||||
正副校长 | 专职教员 | 其他管理人员 | 培训总数 | 短期培训数字 | 中专培训熟 | 军转干培训树 | |||
1984 | 1 | 150 | 3 | 11 | 11 | 396 | 396 | ||
1985 | 1 | 150 | 3 | 11 | 11 | 129 | 81 | 48 | 37 |
干部奖惩
建国初期,本县干部奖惩制度不够健全。只重惩不重奖的倾向一直延续多年。惩戒有较为完备的条文规定:党员干部按党章规定给予党内处分(从略);行政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降级、开除公职等。而奖励只有口头表扬和通报表扬。50年代的立功运动和60年代的比、学、赶、帮、超运动及评选先进,均不记入本人档案,没有纳入法定考核内容。据1958年至1979 年统计,全县受处干部共计2749人。其中,1964人是农村干部。相当一部分人是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受处不当,以后又予以甄别和平反。1981年以后,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省、市通知精神,逐步完善了干部的奖惩制度。1982年至1985年,全县有746名干部获得各种奖励,亦有171名干部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在获奖人数中,晋级的11 人,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的91人,记大功的123人,记功的521人。1985年,全县受奖行政干部267人,占行政干部总数的16%。
1982年至1985年丰南县行政干部奖惩表
项目 数字 年份 |
行政干部数 | 奖惩 | |||||
受奖数 | 占总数% | 局干部级数 | 占总数% | 受惩数 | 占总数% | ||
1982 | 1100 | 115 | 10. 5 | 15 | 1.3 | 66 | 6 |
1983 | 1546 | 110 | 7.1 | 18 | 1.1 | 39 | 2.5 |
1984 | 1345 | 254 | 18. 9 | 50 | 3. 7 | 34 | 2.5 |
1985 | 1667 | 267 | 16 | 43 | 2. 5 | 32 | 1.9 |
离休 退休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干部实行了退休制度。规定男60岁,女55岁即可退休,因病和其它特殊情况可提前办理。退休后,除每月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退休费外,还享受公费医疗和酌情给予的其它困难补助。
1978年以后,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由退休改为离休。凡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政治待遇与在职干部相同,生活待遇略优,住房、医疗从优。因病瘫疾者发给护理费。14、18级以上干部分别享受地、县级待遇。1983年,县委设老干部局,专门为老干部服务。并设有老干部门诊、老干部病床和35个老干部活动室,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同时,组织他们发挥余热,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全县的离退休老干部中,有校外辅导员57人,参加编写地方志和回忆录的8人,自觉办教育的4人,被聘在乡镇企事业单位的88人;从事其它公益事业的115人。
1958年至1985年,全县共有离休干部472人,退休干部918人,退职71人,由外地转入本县享受离休待遇的108人,由本县转入外地的离休干部104人。离休干部中,县级14人,享受厅级待遇的4人,享受副县级待遇的109人,一般干部349人。
退休干部中,科局级37人,一般干部881人。
截止1985年,全县共建有29个老干部党支部,每月一至二次例会。县直接组织18级以上老干部进行时事学习。各地区均配有老干部工作协理员,从离休老干部中选任,配合老干部局的工作。按县委制定的“老干部工作条例37条”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