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收容遣送
        本县收容遣送机构始于建国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60年5月,由县民政局在胥各庄镇河沿街建立劝阻站,有工作人员2人,收容室6间,能容纳被收容者30人。当时的收容对象多为流入本县的灾区乞讨人员,并有一些二流子、懒汉、精神病患者及逃窜犯等,对其中的大多数人通过教育后遣送回原籍。至1963年12月,共收容上述人员1891人。1964年劝阻站迁入胥各庄派出所院内,工作人员增至3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劝阻站被取消,由各公社、大队建立“群众专政”指挥部,兼管收容遣送工作。
        1980年正式建立收容遣送站,为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收容遣送对象:因家中无人管束,本人好吃懒做的流浪者,因呆傻、疯、癫走失者,与亲属赌气出走者,以谈恋爱为名借机私奔者,以行商为名四处行骗者,以算命占卜等迷信活动流窜骗钱者,习惯于车站、街头和饭店行乞为生者。1980~1985年,共收容上述人员999人次。收容后首先给予食宿安排,然后审查其流浪原因及家乡住处,对确有困难者给予一定钱物救济。如系外省,市(县)的送交唐山市中转站。对本县籍被收容者,则先对其家庭和所在乡、村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后遣送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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