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就业
        建国前,本县劳动人民以从事农业和渔业生产为主。以经商、做工及教书为职业者,约占整个社会就业面的5%,而无业和失业者均自谋职业。新中国成立初期,胥各庄、河头、稻地、宣庄等城镇有失业人员1200余人。通过招工、办工商企业和服务业,解决了旧社会遗留的失业问题。1958年以后,国家对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就业实行统包统配进行安置。“文化大革命”期间,用组织知识青年下乡的办法,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同时工商企业却大量招用农业人口为临时工进城,造成社会就业的不正常对流。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扩大了就业门路。
安置下乡知识青年
        本县的知识青年下乡,始于1961年6月。当时尚未形成正式口号,只是随着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和精减职工进行的。到1962年12月,全县共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8238人,其中精简职工3828 人,知识青年2250人。其去向为回原籍或集体下放农村。自1968年12月21日,毛泽东主席发布“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指示后,大量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下乡,至1978年,全县共动员城镇知识青年570人,分配到全县农村插队落户。同时,还接收了7238名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等外地下乡青年。县成立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组织领导和安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每个知识青年下乡头一年补助200~300元,作为建房、用具、生活等费用。到1978年共拨款8.5万元,全县建知青点15个。
        从1971年起,通过企业单位招工,在中专院校招生、应征入伍、转干等途径逐步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来自外地下乡的知识青年大部分陆续返城,有560名知识青年自愿在本县农村扎根的也转为城镇人口。对72名不愿转为城镇人口的下乡知识青年,每人由县发给1200元,做为安家费。
对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招工优先录用,年龄放宽到35岁。至1985年,全县下乡知识青年已安排完毕。
安置待业青年
        1979年,遵照上级“待业青年均由各县管理”的指示,县政府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专门负责待业青年的安置工作。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待业青年806人,其中有30岁以上的大龄青年131 人,25~30岁的115人,20岁以下的560人。已安排劳动就业699人,占待业青年总数的86.72%。其安排渠道主要是县、乡两级企业。安排在县办企业的74人,乡办企业的577人,个体经营户39人,自谋职业的29人。1985年底,尚有107人未得到安置,其中大龄的37人。
复退军人安置
        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在本县社会就业中处于优先地位。早在解放战争时期,县人民政府就曾设立复员委员会,由政府民政科具体负责办理。建国后的1952年,县复员委员会改称丰南县转业建设委员会。1961年7月成立“退伍工作办公室”,1972年由丰南县革命委员会“复退军人接收安置领导小组”负责,1983年县政府成立了“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办公室”,由民政局会同劳动局、粮食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接收安置工作。
1950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人13033名,其中安置在农村的11456名,安置在城镇的1577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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