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县地税捐概况
第二章捐税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县地税捐概况
         我国赋税开始于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奴隶 制国家——夏朝,以后各代统治阶级都以赋税 作为国家军政等各项开支的主要来源。
         最初,国家只是征收田赋,随着商品生产 和交换的发展,税种也逐步增多。到清同治末 年,田赋、盐税、关税、厘金,成为国家财政 收入的四大支柱,占收入总额的8 0%以上。
         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政府曾颁布过新的 税制,但各地军阀割据,新的税制难以贯彻推 行。当时丰润县隶属于北京军阀政府的管辖, 为了应付频繁战争所需的各项开支,军阀政府 和地方驻军任意横征暴敛已成常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以赋税和债款为 其财政收入的支柱,而债款的还本付息仍依赖 赋税。特别是十年内战期间,赋税收入更占很 大比重民国二十五年.关、'盐、统三税合计 占年收入总额三分之二左右,民国二十六年更 进而占四分之三以上,其它苛捐杂税更是多如 牛毛。
         日寇侵入华北后,设立了伪政权一一冀东 防共自治政府,与此同时,丰润兵也废止了国 民政府的税制,施行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颁布 的新税制。新税制施行后,县财务科为了保证 地方税的收入。把地方税承包给各地的土豪恶 棍.这些人借收税之机,大肆搜刮民脂民膏。
         日寇投降后,丰润县重新施行国民政府的 税制。当时正是三年内战时期,国民党反动政 府称此阶段为“非常时期”,国税和地方税名 目繁多,对人民的搜刮更甚。同时地方驻军和 地方政府还随意巧立名目,摊粮派款,人民苦 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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