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代议机构
        浭阳县政府建立后,即着手筹备临时代议机构。临时议长傅鸿达(县党部书记)、副议长沈至诚。议员由县政府科长及较有“名望”的镇乡长等17人组成。但由于全县基层政权处于国共两党拉锯状态,故浭阳县参议会无法施实镇、乡代表会和保民大会。在1947年5月浭阳县政府给小集镇公所电告中,即可见一斑:“国统区各保甲时有投靠中共者,且保甲长畏罪自杀、辞不就职者甚多,即使强行担任,亦无服务诚心,故保甲工作松懈。我方多数乡级干部能力不够,尤靠近共军区域,实不能应付正常局面。且有吸食鸦片者,何能与中共斗争……”。1948年底,随着浭阳县政府的解散,其临时代议机构自行消失。
        附:日伪丰南办事处
        1943年,日伪冀东行政公署,在本县河头镇建立丰南办事处,并派驻县级行政长官,处长杨在滨,主任李荣三。丰南办事处设三科一局:政务科、警务科、教育科、警察局。警察局下设警察所,每所设督察室、警法、警务两系。在丰南地区分别派驻警察分所和分驻所。1944年,共设置大新庄、稻地、钱营、宋家营、胥各庄、河头、小集、宣庄8个分所,15个分驻所。先后配备局长、科长、分所长、分驻所长、巡官、户籍等42人。
        基层政权机构:乡(镇)以下设保甲组织。每乡(镇)公所管辖的保数以10保为基数。最大可达25保。一般是:16保至25保为一等乡(镇),15保以下的为二等乡(镇)。保的机构设置是保办事处,设保长、副保长,受乡(镇)长管辖。保下设甲。每10户为一甲,设甲长1人。在甲人员发给“身份证”,俗称“良民证”。对机关、学校的职员、教师,都要求填写10人连坐保证书,呈送备查。
        日伪丰南办事处同遍布全县的日伪据点,构成了敌占区统治网。它统治着胥各庄、河头附近及据点的村庄。但由于抗日根据地不断扩大,1945年8月,随着日军投降和伪政权的全部摧毁,日伪丰南办事处也同时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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