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地方官办武装
保卫团
第一节 地方官办武装
保卫团
俗称“棍儿团”。建于民国之初,系地方当局为维护其利益,以雇佣方法组建起来的地方武装。分常备壮丁和散在壮丁两种。据《丰润事情》记载,事变前有常备壮丁2463名,散在壮丁5093 名,装备枪械4530支,子弹52万发,经费60096元。1937年“七七”事变,全国抗日战争开始后,保卫团自行解体。
商 团
由当地商会招募雇佣组成,负责保护当地商户利益。1937年芦沟桥事变前,河头、稻地、宣庄均建有商团。枪支、弹药、服装均由商会向各商户筹集。受当地警察局指挥,行政由商会领导。抗日战争开始,被抗日武装打散或收编。
自卫团(队)
始建于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全称:民众自卫团(队)。其任务是以军事手段,破坏抗日。据《丰润事情》记载,“事变后因治安失常,警察力薄,于是积极组织自卫团”。1939年统计,自卫团人数达4893名。1944年又增加教导队编制,培训军事骨干,以反动地主和汉奸为主要成员,成为日本侵略军的鹰犬部队。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浭阳县政府急于内战需要,又网罗各地逃亡地主,隐匿汉奸、行伍兵痞充其间,改称“还乡团”。当地群众称“伙会儿”。团长李凤岐、张久德。总队长李金铭,统十九个大队。除直属四个奋勇队常备大队和两个后备队外,尚有:小集大队,南四镇大队,大新庄大队,丰台镇大队,董各庄大队,清庄湖大队,胥河大队,宋家营大队,大长春大队,黄各庄大队,王兰庄大队,钱营大队,宣庄大队,唐坊大队,萝卜坨大队,王盼庄大队,崔庄子大队,高各庄大队,西河大队。大队设大队长、副队长、副官。下统二至三个中队。中队设中队长、队副、官佐。军饷由当地保长、乡绅、地主筹办,无统一军装。总队部驻胥各庄、河头之间。凡大队部所驻乡镇,均建碉堡群作为据点。根据小集据点的调查资料,仅地堡就有13座,炮楼8个,路砦1道,铁丝网2道。所驻三个中队轮流出发清乡讨伐。平时设岗布哨,夜间增加巡逻。从1946年开始,配合国民党正规军的重点进攻,不断侵扰解放区。以后,随着丰南全境解放,“还乡团”据点全部被人民解放军和县大队等人民地方武装拔除。
保安警察队
俗称“保警队”。系浭阳县政府直属武装力量,相当营的建制。县长为名誉大队长,由专职大队长孙韬指挥,下辖3个中队(连),9个小队(排)。大队部设在县长公馆(即今武装部驻地),以保卫城防为主,并不时配合乡(镇)武装袭扰解放区。1948年12月12日县境解放时撤往天津一带。
其它武装组织
据《唐山地区各县反动武装资料汇集》记载,驻浭阳县的地方武装组织有如下番号:
浭阳县突击队;
浭阳县保安团、保安队;
浭阳县地方武力经理委员会;
浭阳县城防司令部;
浭阳县义勇壮丁队。
浭阳县突击队;
浭阳县保安团、保安队;
浭阳县地方武力经理委员会;
浭阳县城防司令部;
浭阳县义勇壮丁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