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集市贸易和临时经营的征收管理
         城乡集市贸易,对于扩大商品流通、补充 国营商业不足、调剂余缺、繁荣城乡市场、活 跃衣村经济,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在’极左”盛 行的年代里,有的被砍掉、有的被管死。十年动 乱后期、我县集市名存实亡。由原来农历一、六 (胥各庄、小集),二、七(宣庄、爽坨).,三、 八(稲地),四、九(钱营、大新庄),几乎天 天有集,统统改为一、六,目的是限制倒买倒卖 ,赶圈集,节省劳动力以利农业大上。后来,又 推广东北“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十 天赶一个集,迫使社队干部带着社员,老贩带 着学生每人帯着一缮菜或一个鸡蛋排着队、举着旗•敲锣打鼓去赶集"农民养羊、养鸡、种菜 农副产品加工,统;统被视为资本主义倾向,当资 本主义尾巴割掉了。大部农户粮食不够吃,即 或有个别户有点余粮,也不许上市出售。生产 队的苇草、饲草也只能交给国家,不准上市. •唯一受到鼓励的是养猪,但育肥后只能交给国 家的食品站,不准自宰自食、自宰分裕,更不 准上市出售"造成市场上买不到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批判了 “左” 的错误,大力搞活农村经济,恢复了集市贸 易。部分工委、公社所在地和大的村镇逢时建了 新集。恢复和新建的集市有王兰庄、唐坊、南 孙庄、毕武庄、柳树0、西河、尖坨子、老王 庄、大佟庄、辉坨、宋家营、大齐各庄、西葛 庄、王庄子(五里屯)、充桥北坨等15个。 加上原有的7个,全县到1 9 8 4年底,共有 集市2 2个。
“农村集市贸易发展了,集市税收也大大增 多了。只牲畜交易税一项,这几年全县每年 收入十几万元,而在三中全会以前的十来年 里,丰南县税务局的年度税收报表牲畜交易税 一栏年年是空白。
        丰南县于1950年开始征收集市交易税, 1953年税制修正后停征。1962年又全面开征, 1966年又停征。.
        集贸市场征税的对象有:①在集市从事商 业经营所取得的收入;②在集市从事加工、修 配、服务业务的收入.收益;③生产单位和个 人在集市出售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④大牲畜 的实际成交额;⑤出售大牲畜肉和猪肉。
        集市征税的范围和纳税人是:①在集市从 事商品贩运的临商;②在集市上从事商品贩 卖和服务业务的无证业户;③在集市上销售应 税产品的社队(乡村)和痙民;④购买大牲畜 的单位和个人;⑤屠宰出舊牲肉的单位和个 人;⑥从事商品销售、有证照但无外销单的外 地单位和个人。
        本地(指县内)国营企业、社队(乡村) 企业、有证个体工商业者,外地(县外)持有 外销单的固定工商企业在集市销售商品,只管 理,不征税。
        现在,在集市上征收的主要是牲畜交易 税、屠宰税、临时经营工商税。
        在征收管理上,为了堵塞漏洞,各基层所 在各阶段曾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建国 初期,全县有1 7/卜集市,成立了 1 6个集市管 理委员会,雇用了 4 1 4名交易员。在牲畜交 易税的征管上,采取上市挂牌名价,下市或交 易完税后将牌收回,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市 外成交的偷税行为。在货物税的征收上,凡上市 的粮食、焚化品、土烟叶、土布、水产品、植 物油、糖、纸、毛制品等,先行登记报 验,销货注销。在临商的征管上,规定必须到 市场出售,不准在市外交易。所带货物.先登 记,并扣压证件,发给木牌’凭牌销货,下市 持“完税证”将证件抽回,交回木牌。
        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集市贸易逐步活跃,市场征管工作任务越来越大。开始只是基层税务所的干部直接进行集市征管活动,以后显示出力量不足,于是从1 98 0年以后开始重新录用交易员。到1 98 4年底,全县共录用交易员91人。在集市征管中,税务干部和交易员统一编组,按市场地段、行业分工负责。为了调动交易员的积极性,大新庄税所于1 9 8 1年首先实行了交易员浮动工资办法。按他们实际收取的牲畜交易税、屠宰税、临时经营工商税的数额按不同比例提取工资。每人 每集1・5 0元保底,3.00元封顶,超过部 分留作歉收月份抵补。此后,其它税所也陆续 .实行了这种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有利于 集市的税收管理。
        对于上市的零星小额小量的农林牧水产 品,丰南县税务局于1 9 8 2年作出决定,i 烟叶1 0斤以下、水产品2 0斤以下、原木 0.5立方米以下不征税,超対者按全额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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