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教育科:设有科长、副科长、科员各一人。助理员(教育助理)每行政区设一人。
中心按长:每行政区四至六人。
各区设宣教委员会:由各部门宣教干部和民兵指导员组成。
干部分工:
教育科:科长除做好县务和其他一些中心工作外,到一定地区帮助推动中心工作及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要围绕着中心工作开展,中心工作和政府工作都要取得密切结合。科员管理教育经费帐目,统计数字,一部分时间在机关,但也要大部分时间到区去配合工作。
区助理员:由区务会议决定,到一定分区去作中心工作,但当部门工作要取得密切结合,使部门工作为当时中心工作任务服务。
中小区校长:区政府一切宣传工作,有时直接布置到各校,有时则经过中小区校长再布置到各校。在每一阶段工作中,中小区校长在本中小区要起推动、帮助、检查、领导与骨干带头作用。
区宜教委员:掌握与推动全区宣教工作,作定期会议。
工作制度:
教育科:就教育工作向上级作工作报告,向本区各校发工作指示,都要通过县长及县务会。有关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如经费及完小校长任用等,都要通过县长或县务会(来不及时,作书面报告)。科长到各区帮助工作回来,向县长或县务会作书面或口头报告,政府工作、中心工作、部门工作都包括在内。科员分配到区作中心工作回来时,将部门工作要向科长作报告,一些重要部门工作问题的处理,要通过科长或其他负责同志。
教育助理:县发一切指示,直接发给区长,再由区长提出意见,教育助理去执行。教育助理参加县教育工作会议带回去的一切新工作,要通过区长或区务会而后执行,区任用教员由助理提到区务会议研究确定,而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批准。
中小区核长:代表政府进一步贯彻工作,定期向区政府作报告,帮助各校处理一些零星事务问题。
宣教委员会:定期会议,将阶段宣传工作依地区情况作出计划,大家分头推动,组织力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