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初等教育
第一节 小学教育的宗旨
第一节 小学教育的宗旨
民国元年教育部拟定的小学教育宗旨是:
“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之知识技能为宗旨”。
民国十一年新学制所定的小学总目的是:
适应社会之需要;提倡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
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教育宗旨及小学教育实施的方针是:“普通教育,须根据总理遗教,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之生产力为主要目的。”
民国二十一年《小学法》规定的小学教育宗旨:“应遵照国民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发展儿童之身心,培养国民之道德基础及生活所需之基本知识技能。”
在日寇统辖地区,除沿袭一些国民政府所规定的小学教育宗旨外,狂妄地叫嚣“中日亲善,反共建国”。在学校则用法西斯式的教育方法,讲授日语及伪课本,积极实施奴化教育。
“生产教育”在“七·七事变”前,虽然也曾为一些教育界的人士提倡,部分地区与学校也曾作了实际的努力,但是由于政治条件的限制,以及反动统治阶级传统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教育观点的束缚,很难收到效果。事变后解放区学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不断进行了教育改造的工作,提倡学生参加生产劳动。1943年更明确地提出加强生产教育,开始进一步打破了旧型正规化的思想。从1944年起在毛主席“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的号召下,边区胜利地开展了大生产运动,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也有了新的发展。
林伯渠於1944年在一次报告中也指出:教育内容以文化教育为主,同时须从思想上确定学生的革命观点,劳动观点与群众观点。就是说以文化教育为主的同时,并须进行政治教育与生产教育,辅之以时事教育。
“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之知识技能为宗旨”。
民国十一年新学制所定的小学总目的是:
适应社会之需要;提倡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
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教育宗旨及小学教育实施的方针是:“普通教育,须根据总理遗教,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之生产力为主要目的。”
民国二十一年《小学法》规定的小学教育宗旨:“应遵照国民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发展儿童之身心,培养国民之道德基础及生活所需之基本知识技能。”
在日寇统辖地区,除沿袭一些国民政府所规定的小学教育宗旨外,狂妄地叫嚣“中日亲善,反共建国”。在学校则用法西斯式的教育方法,讲授日语及伪课本,积极实施奴化教育。
“生产教育”在“七·七事变”前,虽然也曾为一些教育界的人士提倡,部分地区与学校也曾作了实际的努力,但是由于政治条件的限制,以及反动统治阶级传统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教育观点的束缚,很难收到效果。事变后解放区学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不断进行了教育改造的工作,提倡学生参加生产劳动。1943年更明确地提出加强生产教育,开始进一步打破了旧型正规化的思想。从1944年起在毛主席“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的号召下,边区胜利地开展了大生产运动,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也有了新的发展。
林伯渠於1944年在一次报告中也指出:教育内容以文化教育为主,同时须从思想上确定学生的革命观点,劳动观点与群众观点。就是说以文化教育为主的同时,并须进行政治教育与生产教育,辅之以时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