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教育经费概述
第一节 教育经费概述
自民国肇兴,各类学校经费仍出自地方公产和公益捐资,或沿袭前清学院之收入以及房、田契税、牲畜税和市场交易税,此外还有学费和按地亩摊派等。乡村之学校经费当地自筹,由校董或地方绅士经营。以上,其中房田中佣更是一笔大收入,中佣标准是售价的2%归初小,2%归完小,这项经费主要靠佃户庄互相易注。如南西区孔家庄村,原是榛子镇王家的庄子,后转卖给宁河县李家,价款是4万元,学校得中佣款4%,计1600元。-整个南西区有80%的村庄是佃户庄。其时大部分学校均有学堂产业和祠堂庙宇产业。虽然国家对地方教育经费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皆作独立之专款,很少挪用。下面是几个学校经费情况表:
民国二十六年(1937)全县教育经费收入和分配:
民国二十六年(1937)全县教育经费收入和分配:
收入:
县拨款 | 村摊款 | 厅拨款 | 总 计 |
134,076元 | 283,676元 | 5,572元 | 423,224元 |
分配:
项 目 | 金 额(元) |
社会教育 | 6,978 |
教育行政 | 12,768 |
学校教育 | 538,886 |
义务教育 | 12,960 |
全县教育临时费 | 31,732 |
总 计 | 433,324 |
1、学校教育费内包括职业教育费8000元。
2、经费由财务科保管分放,材款各校收支呈报。
3、教育行政费占31%;学校教育费占84%;义务教育占4%;社会教育费等占9%。
4、经费较上年增加13,861元,其原因是:税捐增额、地租高涨、学校和社教机关增加。
民国二十八年(1939)河头商职经费和支配情况
经费来源:
2、经费由财务科保管分放,材款各校收支呈报。
3、教育行政费占31%;学校教育费占84%;义务教育占4%;社会教育费等占9%。
4、经费较上年增加13,861元,其原因是:税捐增额、地租高涨、学校和社教机关增加。
民国二十八年(1939)河头商职经费和支配情况
经费来源:
项 目 | 县补助 | 田房中佣 | 学 费 | 抵补金 | 总 计 |
金额(元) | 3,160 | 976 | 1,640 | 596 | 6,372 |
经费分配:
项目 | 薪金 | 工资 | 文具 | 车电 | 购置 | 修缮 | 消耗 | 杂支 | 总计 |
金额 | 4,356元 | 576元 | 252元 | 144元 | 264元 | 204元 | 408元 | 168元 | 6,372元 |
浭阳县宣庄镇中心国民学校 民国三十七年(1948)7月31日
36年度第二学期收支各款清单
由管项下:前学期结存17,300元
新收项下:
36年度第二学期收支各款清单
由管项下:前学期结存17,300元
新收项下:
项 目 | 金 额(元) |
学生补助费 | 69,080,000元 |
收摊贩补助费 | 24,507,000元 |
收田房中佣费 | 2,028,400元 |
收 镇 公 所 | 150,801,000元 |
收校田租金 | 49,960,000元 |
收 保 公 所 | 92,053,000元 |
共 收 款 | 388,429,400元 |
开除项下:
项 目 | 金 额(元) |
支职薪 | 29,110,500元 |
支教薪 | 154,307,000元 |
支工资 | 16,865,000元 |
支文具 | 13,205,000元 |
支邮电 | 150,000元 |
支修缮 | 38,962,000元 |
消 耗 | 16,369,000元 |
杂 支 | 25,085,200元 |
运动会 | 25,930,000元 |
临时费 | 68,377,000元 |
总 计 | 388,446,700元 |
粮食收入:
镇 公 所 | 保 公 所 | 共 收 | |
粮 食 | 8783斤 | 11991.5斤 | 20474.5斤 |
粮食支出:
职 薪 | 教 薪 | 工 资 | 共 支 出 | |
粮 食 | 250斤 | 15000斤 | 2974.5斤 | 20474.5斤 |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恢复财政收入系统三级制,确定中心国民学校及国民学校,隶属于县府,其经费列入县预算,统筹支付,并筹集“特种基金”,以为经常费及设备费之补助。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国民大会公布“宪法”、称“教育、科学、文化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预算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预算
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然县地方教育经费管理已相当混乱,再加以发动内战,军需浩繁,保证教育经费毫无良策,随着国民党政府的日益腐败,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法币发行量竟达六百六十万亿元的宠大数字,税收机构林立,苛捐杂税繁多,人民负担沉重,弊病丛生,加之通货膨胀,物价飞升,致使工商萧条,农业破产,民不安生,教育经费就更入不敷出,且摊派之款,诸多盘剥阻碍,因而各校教育经费很难照额或及时领取。
1946年至1947年县解放区教育规定:
初小:由村拨款,困难的村由县每月补助小米100斤。
高小:县立完小:个别困难者,由县每月补助小米250元(当时全县共九 所县立完小)。
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然县地方教育经费管理已相当混乱,再加以发动内战,军需浩繁,保证教育经费毫无良策,随着国民党政府的日益腐败,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法币发行量竟达六百六十万亿元的宠大数字,税收机构林立,苛捐杂税繁多,人民负担沉重,弊病丛生,加之通货膨胀,物价飞升,致使工商萧条,农业破产,民不安生,教育经费就更入不敷出,且摊派之款,诸多盘剥阻碍,因而各校教育经费很难照额或及时领取。
1946年至1947年县解放区教育规定:
初小:由村拨款,困难的村由县每月补助小米100斤。
高小:县立完小:个别困难者,由县每月补助小米250元(当时全县共九 所县立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