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经费概述
第四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教育经费概述
         自民国肇兴,各类学校经费仍出自地方公产和公益捐资,或沿袭前清学院之收入以及房、田契税、牲畜税和市场交易税,此外还有学费和按地亩摊派等。乡村之学校经费当地自筹,由校董或地方绅士经营。以上,其中房田中佣更是一笔大收入,中佣标准是售价的2%归初小,2%归完小,这项经费主要靠佃户庄互相易注。如南西区孔家庄村,原是榛子镇王家的庄子,后转卖给宁河县李家,价款是4万元,学校得中佣款4%,计1600元。-整个南西区有80%的村庄是佃户庄。其时大部分学校均有学堂产业和祠堂庙宇产业。虽然国家对地方教育经费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皆作独立之专款,很少挪用。下面是几个学校经费情况表:

民国二十六年(1937)全县教育经费收入和分配:
收入:
县拨款 村摊款 厅拨款 总    计
134,076元 283,676元 5,572元 423,224元
分配:
项    目 金    额(元)
社会教育 6,978
教育行政 12,768
学校教育 538,886
义务教育 12,960
全县教育临时费 31,732
总    计 433,324
 1、学校教育费内包括职业教育费8000元。
2、经费由财务科保管分放,材款各校收支呈报。
3、教育行政费占31%;学校教育费占84%;义务教育占4%;社会教育费等占9%。
4、经费较上年增加13,861元,其原因是:税捐增额、地租高涨、学校和社教机关增加。
 
民国二十八年(1939)河头商职经费和支配情况
经费来源:
项  目 县补助 田房中佣 学  费 抵补金 总  计
金额(元) 3,160 976 1,640 596 6,372
 
经费分配:
项目 薪金 工资 文具 车电 购置 修缮 消耗 杂支 总计
金额 4,356元 576元 252元 144元 264元 204元 408元 168元 6,372元
 浭阳县宣庄镇中心国民学校         民国三十七年(1948)7月31日
 36年度第二学期收支各款清单
 由管项下:前学期结存17,300元
新收项下:
项       目 金  额(元)
学生补助费 69,080,000元
收摊贩补助费 24,507,000元
收田房中佣费 2,028,400元
收 镇 公 所 150,801,000元
收校田租金 49,960,000元
收 保 公 所 92,053,000元
共  收  款 388,429,400元
 
开除项下:
项  目 金  额(元)
支职薪 29,110,500元
支教薪 154,307,000元
支工资 16,865,000元
支文具 13,205,000元
支邮电     150,000元
支修缮 38,962,000元
消  耗 16,369,000元
杂  支 25,085,200元
运动会 25,930,000元
临时费 68,377,000元
总  计 388,446,700元
 
粮食收入:
  镇 公 所 保 公 所 共   收
粮  食 8783斤 11991.5斤 20474.5斤
 
粮食支出:
  职  薪 教  薪 工  资 共 支 出
粮  食 250斤 15000斤 2974.5斤 20474.5斤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恢复财政收入系统三级制,确定中心国民学校及国民学校,隶属于县府,其经费列入县预算,统筹支付,并筹集“特种基金”,以为经常费及设备费之补助。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国民大会公布“宪法”、称“教育、科学、文化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预算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预算
           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然县地方教育经费管理已相当混乱,再加以发动内战,军需浩繁,保证教育经费毫无良策,随着国民党政府的日益腐败,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法币发行量竟达六百六十万亿元的宠大数字,税收机构林立,苛捐杂税繁多,人民负担沉重,弊病丛生,加之通货膨胀,物价飞升,致使工商萧条,农业破产,民不安生,教育经费就更入不敷出,且摊派之款,诸多盘剥阻碍,因而各校教育经费很难照额或及时领取。
           1946年至1947年县解放区教育规定:
            初小:由村拨款,困难的村由县每月补助小米100斤。
           高小:县立完小:个别困难者,由县每月补助小米250元(当时全县共九 所县立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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