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军这一组织源起于英国。刚传入中国时,由于当时国家贫弱,外患频繁,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极力鼓吹“军国民”或“尚武”教育,而童子军之组织形式酷似军队,故不久即统称为“童子军”
清末民初,许多学校组织了“童子军”借以培养学生尚武精神和军事技能。但帝国主义者和一切反动分子对此当然不能容忍,设法从中破坏。因此在民国二年,他们用鱼目混珠的手法,把帝国主义者作为侵略手段的童子军介绍到中国来,不久,这种组织就推行到全国各地。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所组织的童子军就是这样的组织。
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为了对青少年进行“法西斯教育”,使其自幼立志效忠“党国”、“领袖”、正式成立中国童子军。凡年满十二岁的初中和小学生均编入童子军。规定童子军训练为初级中学必修科,童子军教官大都经过特务训练。童子军规定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训练的最高原则,誓词的首项即是“励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教训,
为中华民国忠诚之国民”。童子军训练实际上是毒害儿童思想意识,从小灌输封建道德观念。
民国十七年五月国民党公布《中国国民党童子军总章》其编制如下:
1、小队:凡童子军六人至九人,得组织一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一人领导之。
2、中队:凡有童子军二小队至三小队,得组织一中队,设正副中队长领导之。
3、团:凡有童子军二中队以上者,得依法组织童子军团,设正副团长领导之。
童子军教学由童子军教官担任,按童子军教材进行,分内堂外堂。内堂讲授知识,外堂偏重操练。其项目有结绳、救护、追踪、侦察、救火、旗语及有关各种初级军事知识等。
全县各校童子军组织,除县城、大镇较为完备外,其余学校因受经济条件限制,学生无力购置整齐划一的服装用品,加之缺乏专门人员担任童子军教练,一般以体育教师兼任,因而这些学校的童子军大多有名无实。
日伪政府时期,于铁路沿线各校,曾组织过“爱路少先队”每周集训半天,除灌输奴化思想教育外,多以体操步伐等为主。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统区又恢复了童子军组织,在高中还规定了军事教育课,派遣军训教官,军训教官都受过特务训练,其最低军衔也是上尉。
军训教官是专职、专任的,除军事课外,不担任其他任何课程,所谓军事训练,实际上是思想训练,有所谓“精神训话”,其目的是麻痹青年的革命意识。
军训教官日常的任务是:管理学生日常生活纪律,评定学生操行成绩,检查学生来往信件、书籍、刊物、监视学生言论行动,镇压学生民主运动,并配合三青团发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