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学的学制改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年10月1日)
         我国原有学制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级的办法,使广大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这些缺点亟需改正……兹规定我国目前时期的学制如下:
         ……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级的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中学或其它中等学校、
为使不能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受到适当的教育,小学得附设各种补习班或专业训练班。受过这种补习班或训练班教育的学生,得经过考试插入中等学校的适当班次。         ……
         《关于小学实施五年一贯制的指示》(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规定了“小学修业的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的分段制”,以使城乡劳动人民的子女,能够平等地享受完全的基础教育。这是中国人民教育事业中一件重大的改革。……
为了保证这一光荣任务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指示:
         一、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下列的步骤和办法,应有计划地推行。
         1、全国各地除个别地区外,不分城乡,小学自195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起,一律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其余各年级,均仍用旧制不变。以后逐年所招新生,都照新制办理,争取到1957年秋季,小学全部改为五年一贯制。
         ……
         5、对13岁以上至15岁的超龄儿童应予以照顾,这些超龄儿童的教育,应逐渐采取青年和成年人的教育方法。采用速成识字法及速成算术法。适当地缩短修业年限,学完小学五年级的课程,即可毕业。
         二、小学应一律改为秋季始业。
         小学始业不统一,在教材供应及学生毕业升学方面,均极不便,拟自1953年起,不论城市与乡村,小学一律改为秋季始业。
         1、自1953年起,小学一律停止开办春季始业的新班,事前应向本地人民宣传秋始业的便利,例如:天暖,便利儿童入学,转学、往来活动,假期长,便于进行上学年结束和下学年开始的工作,和初中衔接,便利毕业生升学等。劝导群众改变其春季送子女入学的旧习惯。同时也应说明两套课本供应的困难。
         2、原有春季始业的旧制二、三、四、五年级各班,1953年秋季举行一次编级测验,程度好的升半年,程度差的降半年,一律改为秋季始业。为便利毕业生升学,六年级各班,可视程度分别采用提早半年毕业或毕业后补习半年的办法,适当处理,有条件时,并可指导其以同等学历投考县立师范或其它专业学校,以解决其升学就业问题。
         丰南县在解放前,处于半解放区,所有各学校,遭受敌人推残最为严重。于1953年根据上级精神,在部分学校也试行五年一贯制,奈因师资水平低,学生基础差,加之学校设备简陋,所以不久就停办了。
         1963年县确定胥各庄完小,黄各庄完小为五年一贯制试点学校,以便积累经验,推至全县。到1966年全县各完小、初小统一实行五年一贯制新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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