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全县教育科设有科长、科员,负责领导县教育事业。各区并配有教育助理一人,全县以完小为单位,划分成五十个教育行政区。所在完小校长,在业务上负责推动、检查、布置和汇报等工作。
完小一般设有校长,主任各一人,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和组织教职员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以及师生勤工俭学活动,管理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健康。管理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主任是校长的有力助手,负责协助校长作好以上事宜。
从1953年起,为加强教学业务领导,各区配备总校长一人,和区教育助理共同管好本区教育事业。现在各工委取消了教育助理的编制,只有总校长一人,但各乡增配了一名教育干部。
从1981年起,县文教局为加强小学行政、业务领导,重新规划了中心小学片,基本做到布局结理,避免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为了总结经验,带动一般,县又确定了重点小学31处,作为提高质量的试点基地。
各中心小学,重点小学,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大队小学则是在县的统一领导下,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心小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