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学的教育宗旨及任务
第三章:中学教育
第一节  中学的教育宗旨及任务
          教育部于1952年3月18日公布了《中学暂行规定》(草案)中提出: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年一代,使他们身心获得全面发展,以便为升入高等学校或参加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为此,中学应对学生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其主要培养目标是:
          (一)使学生能正确运用本国语文,得到现代科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养成科学的世界观。
          (二)发展学生为祖国效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养成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国民公德和刚毅勇敢,自觉遵守纪律的优良品质。
          (三)培养学生体育卫生的智能和习惯,以养成其强健的体格。
          (四)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
          规定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修业三年。两级合设者称中学、单设者称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生的入学年龄,初中以十二岁,高中以十五岁为原则,凡小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得报考初级中学;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得报考高级中学。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经入学试验,被录取者皆得入学。同时规定,中学在招生时,对于青年工农及工农子女的录取名额,应占一定的比例。1963年3月23日,中央教育部公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全日制中学应该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
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
          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对原《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作了修改,进一步提出了中学应“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肯定了“全日制中学要教育学生永远高举和捍卫毛主席的伟大旗帜,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立志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培养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使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语文、数学、外国语等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逐步具有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养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优良风尚。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并认为要达到这一目标,全日制中学必须贯彻毛主席《五·七指示》,学生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教学,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必须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学军,批判资产阶级,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必须妥善安排教学、劳动、放假和社会活动时间,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总之,办学方向以适应当地群众的需要,适应当地生产的需要,为三大革命运动服务为宜。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清除左的影响,贯彻“八字方针”,调整学校布局,试办重点学校,充实教材内容。明确提出,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培养出来的学生,必须是真正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和专业知识的劳动者,普通中学要适应增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