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越支盐场丛考
李继隆
越支盐场丛考
李继隆
越支是丰南县西葛乡的一个大村,这里距海约六十华里,现在人们只知道这里良田沃野,五谷丰稔。可是却很少有人知道越支在历史上曾是有名的盐场。重闻一下越支盐场的历史,会使人们加深对丰南县历史的了解。
越支场的沿革及范围
丰南县是一九四六年建制的县,原是丰润县的一部分。一般人都认为丰润县是个古老的县、历史悠久。丰南建置晚,历史短。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一个县的历史长短不能只看它的建置长短,而应看这块土地在历史上起的作用。丰润县的命名与越支盐场有着密切关系,据明代郭子章编篡的《郡县释名》中解释:“县产盐场,故名丰润”。还有入解释 “丰润”是“润泽丰美”的意思,为什么润泽丰美?因丰润的南部(丰南)地处九河下梢所以润泽,又因“紫蟹金鳞随意而得”①有“鱼盐之利”所以丰美。早在元代就"赋入繁阜。为蓟郡之最”。②
丰南沿海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北方重要盐产区之一。“幽州置盐,始于后魏”③。“北魏孝昌二年,魏以国用耗竭,租调不足,乃因丰润近海,可煮为盐,遂置盐监司”④说明早在一千四百六十年以前丰南县不仅开始产盐,而且设置了专门管理盐务的机构。“有丞八品,专税盐课,领于监府校卫,或以州刺使隶之,由是国用皆仰给焉”。⑤五代时,在沧州设置盐运司,因为沧州又称长芦镇,所以河北省沿海的盐都“以氏芦名",越支盐场也是长芦盐场的一部分。金大定二十八年(公元一一八八年)“创巡扑使,宝坻二员,置于易州及永济县,秩从六品,直隶省部”。⑥这里说的永济县就是丰润县在金代的名称。
到了元代,长芦盐场已发展到二十二个,为了征盐课,在宝坻县设提举司,“所辖诸场,越支课居其半⑦”。至此,越支盐场到了鼎盛时期。特別是到了元代至元二年(公元一二六五年)倪德政为中都路转运使以后,改善经营管理,革除前弊,“曾不三岁,盐课以盈。席袋山积,瓦庐相连,牛乌蔽野,熙熙然如在春台和气中”⑧。这里虽有些溢美之词,但也反映出了越支盐场的兴旺发达。当时,越支盐场已设盐使,其级別高于县官,有一个姓皆的县令,升了一级才是越支盐使。
明代长芦盐场已出现二十四个盐场,因盐场人员缺乏,于隆庆三年(公元一五六九年)“奏准盐场二十四并为二十。南司九場,北司十一场"。⑨越支场属北司派场,其规模仍属上等。
清初,虽将明时的二十场裁并为十场,越支场仍占举足轻重的位置。雍正十年(公元一七三二年),根据巡盐御史鄂礼的奏疏,将天津府的盐扑通判移驻到越支场,专管济民(滦南柏各庄)、芦台、越支、石碑(在乐亭)、归化、(在抚宁)等五场的盐务。乾隆四十三年(公元—七七八年),在越支场设蓟永公司,分司官署驻宋家营(今属丰南),驻运判一员,为五品至六品的官。下设书吏四名,门子三名,轿夫四名,缴扇夫三名,快手八名,皂隶十二名。民壮十八名。除此以外,还在越支场设盐大使一员,俸银四十两,养廉二百两。为正八品。至清朝中叶,因长芦盐场的许多场都改煮盐为晒盐,产量大增,成本下降,因此,这些场发展很快,特别是芦台场发展更快。可是越支场因仍坚持原始的熬盐法,“所产无几,开始衰退"。到了淸末越支场虽然也由煎改晒、但其盛况,远远不如以前,更不如附近的芦台盐场, 所以,于民国三年并入了芦台场。从此,越支场虽然消失了,但它对丰润丰南两县的经济发展,在长芦盐务史上的地位是不会消失的。
越支场的规模范围相当大,据明隆庆四年《丰润县志》 记载:明代丰润县行政区划为八里五图,今丰润县韩城以北为上八里。韩城以南为下五图。即越支一至五图。就是越支盐场的大部。其范围:南至大海,东至曾家湾(今为唐海县)接济民场,西至斗沽与芦台场相连,北至韩城、稻地,广袤达二百四十华里。到了淸代,越支场有灶地一平三百六十顷,滩地六顷二十三亩二分四厘,有灶丁一千一百三十名,三百九十三户,总人口为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口,城內有盐坨五个,均在张庄子、尖坨子一带,盐堡四座,盐锅六十七面。到了淸末,越支场由熬改晒,在张庄子、尖坨子、孙家灶,李家灶等处开辟盐滩,那时共有盐滩七十二副半,每滩年产盐大体上在两千包左右。
越支场的制盐方法
越支场盐的生产方法,在淸朝嘉庆年间以前都是用锅煎制,直到现在,原越支场的煎盐村落还以什么什么“灶”命名。如;孙家灶、李家灶等等。到了淸末,越支场才完全改为晒盐,而不用煎了。
关于煎盐和晒盐的方法,我国古代就有迖两项发明。据《通志•三皇纪》记载;炎帝神农氏时代,他的诸侯夙沙氏开始煮海水为盐。到了虞舜时代,山西省解地产盐就是利 风吹日晒大自然的条件了。虞舜时弹着五弦琴唱道,“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我民之财兮!”这些传说虽近荒唐,但也说明了我们的祖先在很早以前就懂得煎盐和晒盐了。
无论是煎盐法或是晒盐法,首先都在于制卤。因为卤是盐的母。制卤之法首先建筑盐坨,乘潮取水。其方法有三种:引潮、刮土、淋灰、由引潮而成的叫做晒卤。由刮土,淋灰而成的叫做淋卤。卤以成后,用石莲试验,叫做验卤。石莲沉下的卤淡。石莲浮而橫侧的半淡,石莲浮而直立的卤才浓而厚,才能供应煎盐或晒盐。
越支盐场的原料,是用海水刮土淋灰成卤而煎的。煎盐的工具叫锅,卤永通过煎,水气蒸发,逐渐干竭,愈沸愈凝聚叫做起楼,再加溫卤叫做搀汤。再投入皂角或米粉、麻仁,顷刻就结成晶莹洁白的盐。煎盐生产量每十二小一时为一伏火。每伏火出六锅盐,锅有大小不等。-般每锅可产百斤左右。
越支场为了解决煎盐的大量用水和柴草,.每年冬季就着手窖冰,秋季积草,主要是苇草。这些生长苇草的草荡叫灶荡,都是官地,灶丁按地配引,又叫“额灶"。灶丁生产的苇草,专供煎盐之用,禁止私人垦樵。这种煎盐方法,不仅成盐周期长,而且人力物力消耗也大,所以后来就被晒盐法所取代了。
盐的运销
春秋时期,管仲为齐国宰相时开创了盐为官属,由国家统一销售,因而“获成金无算",“遂成霸业"。汉武帝时大司农桑弘羊并又提出了国家“尽管天下盐铁”的主张,并开创设盐铁官,因此增加了西汉帝国的財政收入。此后,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是把盐做为国家统一销售的物资。“民制、官收、商销"。“销盐有定地,配盐亦有定场"。淸初芦盐行销直隶、河南两省。由于越支场开始衰退,产量下降,越支场、济民场、石碑场、归化场所产之盐仅供永平府之卢龙、抚宁、昌黎、临楡、滦州、迁安、乐亭及遵化直隶州的丰润、玉田等州县。
配盐的程序很严格,必须履行一套由生盐变熟盐的过程。运盐商家入场配盐之前,先将盐席筑成包,运往盐坨暂储,越支的盐坨在张庄子,为了防止盐坨因水患淫雨的冲荡而造成流失,盐坨四周筑堤加以防范。张庄子盐坨周围有土墙七十一丈五尺一寸。盐坨有“內坨”、“外坨"。商家的盐包到齐后都先放在外坨,这些未经过掣的盐叫做“生盐", 不能运销。要想运销,商家必须到运司请示报批,叫“吿掣"。因为越支场距天津运司较远,所以都是由驻越支场宋家营的蓟永分司派专人到盐坨“过掣”。
所谓“过挚”就是由批验所査点引盐数目。“以察溢斤夹私之弊”。蓟永分司有两个批验所。一个是芦关批验所 (在汉沽),一个是张关批验所(在张庄子)。检査过的盐就可抬入“內坨",叫做“熟盐",即可运销。
商家运盐,多走水路,越支场的盐多从陡河、还乡河运往各地。所以官家掣盐多定为春秋两季,以避冬季水涸夏季水涨给船引带来的掣肘。后来又进一步方便商家,盐包随到随掣,掣毕发给“水程验单",及时装船,分运各地。沿河州县,盐就近发售,这不仅使盐商称便,也方便了以贩盐为生的小贩。
各州县每年销售多少盐,也由国家给定出具体指标。淸朝雍正年间,规定丰润县销蓟引盐九千六百九十三道。每引盐的重量,历代也不尽相同,在明代每引有九百斤,多至两千斤。到淸代雍正元年(公元一七二三年)規定每引为三百斤,并“永为定制"。
盐税和缉私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盐课岁入是封建国家每年的财政来源之一。长芦盐区是全国仅次于两淮盐区的大盐产区。长芦盐的生产与运销,直接与封建国家的国计民生相攸关。长芦运司每年数十万两的盐课,更是封建王朝的重要财政收入。
盐课的种类很多。分场课、引课,场课有滩课、灶课、 锅课、井课之分。长芦运司还有新增“边布”。所谓“边布”,“明时灶户按丁纳盐,商人纳粟于边。给银报支,是谓边盐。其有场远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后改征银三钱,是谓边布"。
灶课银的奏报和交纳,每年由盐灶戶丁所在的州县征收,解交运库。由于灶地坍涨常有变迁,所以每年不一。从顺治年间至淸代中叶,越支场每丁征灶课银九钱三分三厘, 共征灶课银一千一百六十二两五钱七分二厘。此外,每丁 纳贡盐二十二斤四两五钱。灶课还包括草荡、灶地、滩地、新增边布。越支场共有灶地一千三百六十顷,每亩征银九毫;滩地六顷二十三商,每亩征银六分,新增边布九顷十四亩五分,每亩征银八毫。
锅课,就是按盐場的锅数定额征收。越支场共有锅六十七面,每面锅征锅课银一分一厘。共征收锅课银十三两五钱一分八厘。
杂课,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解决入不抵出的问題,对盐课层层加码,又规定了不少杂稅,到了淸代杂稅主要细目有:京山银、白盐折价银、盐砖折价银、俸粮银、裁汰书办工食银、各种牙帖杂稅以及盐场裁并后的靑衣工食银等等。
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征收课稅非常严厉,对完不成课稅的灶丁进行残酷的迫害。淸盐法志规定:“灶戶內有倚恃贡监生员抗稅不完,欠八分以上者,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两月。欠五分至七分者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一月;欠四分以下者,俱革黜为民,责二十板”(11)。由于封建统治者的层层盘剥,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灶民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甚至纷纷起来反抗。据元代徐世隆写的《越支场重立盐场碑》记载:因官府“鞭笞逼急,田野为之骚然"。特別.是到了明末,明王朝为了镇压人民起义,对盐灶戶“加派迭增",又加上长期战乱的影响,越支场不仅出现了戶口锐减,而且还出现了 “商逃课缺”的现象。淸政府为扭转这一局面,曾作过一些改革。一面“出标招商”,一面“先盐后课"。虽对盐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许多弊病仍未彻底根除。
历代盐就为有税物品,且行销有区域,所以不经纳盐稅手续而买卖叫“犯私”。历代封建王朝都制定了严苛的再私法令。不准私煎私卖。并设置了专管缉私的机关。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公元一一八八年)开始设巡扑使,宝坻二员,分別驻在易州和永济县(丰润旧名)并规定;“若食盐一斗 以下不得究治,惟盜贩私煮则扑之”。(12)元代盐法规定;“凡伪造引盐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吿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之半;有首吿者,于所籍之內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沒官,其半赏吿者/。”(13)明代永乐年间规定“卖私盐者处绞刑,知情不报者,杖一百,充军"。(14)淸代盐法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流两千里盐徒)。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流三千里)。拒扑者,盐货车船关匹并入官。引领(称手)牙人及窝藏(盐犯)、寄顿(盐貨)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挑担驮载者,杖八十、徒 二年。非应扑人吿获者,将所获私盐给付吿人充赏,有能自首者,免罪(15) ”。
为加强盐务缉私,还专门派出了军队。淸光绪三十年 (一九O四年),招募新兵五百名,成立盐巡营,分配给丰财、芦台、越支、海丰、严镇五場。并设长芦缉私总分各局。宣统三年(一九O一年)将盐巡营改为缉私营,招募新兵一千名,骑兵三百名。到民国十七年将缉私营改为缉 队,两年后又改称稅警队,民国廿六年税警改成盐警队。
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盐务缉私活动,对保证封建统治者的财政收入起了一定作用,但并沒给广大劳动人民特別是灶民带来多大好处。相反,许多贪官污,以缉私之名,进行敲榨勒索。
越支盐场虽然消失了。但丰南县的盐业却有了很大发 展。远远超过了历史上的越支盐场。建国以后,在一百四十平方公里的海滩上。设有八个较大的国营盐场,年产量达一百三十万吨。并且以这些盐为原料在沿海将建设一个全国最大的制碱厂,已纳入了全国“七五"计划的重点项目。古老的盐场更加煥发了靑春。
注:①②淸光绪十四年》《丰润县志》元•孙庆瑜〈丰润县碑记》
③⑦⑧光绪十四年《丰润县志》徐世隆《越支场重立盐场碑记》
④⑤明隆庆四年《丰润县志》、纪事
⑥《金史•食货四》
⑨《淸盐法志•场门》
⑩《明史•食货》
⑪《淸盐法志、场产门•灶丁》
⑫《金史•食货四〉
⑬《元史•食货二》
⑭嘉庆本《长芦盐法志》
⑮《淸盐法志•缉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