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才培养
        解放前,本县体育运动落后,运动员、裁判员都很缺乏。建国以后注意了对体育人才的培养。1955 年体委成立后,首先向各学校布置发现体育人才的任务,一经发现就进行培养,再通过开运动会进行选拔。从1949年至1965年,全县共选拔体育人才480人,向大专院校体育系输送58 人,向省体育队输送5人,向地区、市队输送16人。
        从1978年起,县体委建立了选才育苗工作体系,确定三名教练专抓培训工作。1980年在丰南一中成立业余体校,招收学员74人,专职教练9人。一中被定为省体育传统项目定点学校。并确定6所初中、14所小学为传统项目定点学校。其中篮球传统项目学校7所,乒乓球传统项目学校2所,足球传统项目学校2所,田径传统项目学校3所。到1985年底,全县参加业余体校训练的1100 人。从1978年到1985年,这些人中,有75人考入全国大专院校体育系和体育学院,有210人被输送到市以上体育代表队。有的已取得优异成绩。被选到省田径队的李士珍,1985年获全国男子竞走第一名。被选入省自行车队的佟桂艳,1985年获全国女子自行车3000米第二名。1984 年,本县被唐山市评为选苗先进县。
        本县不仅注意从学校中培养体育人才,还注意从农村、厂矿、机关中选拔优秀体育人才。从建国后到1985年已选拔154人做为本县的篮球、乒乓球等代表队队员。为保证训练,选后为28 个农民调入县城转为正式工。这些队员中有1956年评为二级运动员的10名(均为篮球),有6 名被选入省级代表队,有4名在地区级单位当了教练。
        1956年建立等级运动员制度以来,全县共有二级运动员62人,三级运动员133人。同时还培养了一批裁判人员,1956年,有等级裁判员9人。其中,国家级篮球裁判1人,二级裁判2人,三级裁判6人。到1985年,裁判员队伍已达129人,国家级的2人,一级裁判6人,二级裁判38人,三级裁判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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