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最严重的水灾
        丰南地处沿海,河流众多,俗有“九河下梢,十年九涝”之说。据清《丰润县志》、《滦州志》和《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记载:清入关以(1644)至民国37年(1948)的304年间,丰南境内有记载的水灾103次,平均不足三年一遇。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85年的37年间,水灾发生17次,相当于两年一遇。1949年以前最大的水灾是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洪水吞没全境,颗粒无收,发生了“人相食”的情况。县境曾流传着这样的民谣:“树叶草根全吃净,河里扎草上秤约,东庄不敢西庄去,姥姥锅里煮外甥。”形象地反映了劳动人民的悲惨生活。民国初年(1912)水灾也很严重,小集、钱营一带受灾最甚,仅小集镇就有千余人到东北逃荒。
        新中国成立后最严重水灾是1949年,从7月20日到8月30日,连续阴雨41天,降雨量达到1139.9毫米,京山铁路以南积水深达1-1.5米,从乐亭、滦南、丰南到天津一片汪洋,坐船可直达天津。丰南全县所有河流决口漫溢,97%的耕地被淹,冲毁、沙淤土地1.6万亩,倒塌房屋3.4万间,23人被砸淹而死。其水灾之大远远超过了清光绪二十一年,由于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生产救灾活动,全县无一人冻饿而死。充分体现了新旧社会两重天和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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