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最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村
         1978年以前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丰南农村,其劳动“大帮轰”,计酬“铆子工”,分配“一拉平”,严重压抑了劳动力的积极性。全县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100元,劳动日值在四五角钱左右,年人均口粮150公斤左右。全县50%以上的生产队吃粮“八大两”,花钱靠贷款,困难靠救济,原李毫子乡东桥北坨和南孙庄乡的马辛庄,年人均收入仅35元,劳动日值不足1角钱,号称一大一小两个钢墩(即7分钱),人均欠款1500元。社员多数不出工,出工的也不要记工分(怕按分摊还欠款),只图2两补助粮,农民丧失了对集体的吸引力。
         面对这种形势,1981年春,李毫子乡党委书记马瑞秀和南孙庄乡党委书记毕益荣冒着风险,冲破重重阻力,率先在东桥北坨和马辛庄这两个村推广了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果这两个村当年脱贫。当时有不少人怀疑,甚至反对这种做法,说什么“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还有的说:“产量喜人,方向愁人,”就是这两个村的农民也怕变,说什么:“包产到户好是好,就怕长不了”。
          中共丰南县委、县政府肯定了这两个村的做法,并开始在全县推广,到1982年底,全县基本上得到普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生产力得到了第二次解放,马瑞秀、毕益荣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