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 产
俗称“分家”。多在子辈成年以后或在家长的晚年,由亲娘舅或本族长者、地方士绅主持,把一切动产、不动产和外债,按每子每份搭配,并开列清单,进行编号,俗称“作沟”然后密封,由诸子抽取,叫“抽沟”(即抓阄)。财产较多的户,给家长适当留下一定财产作“体己”,生前享用,死后治丧之用。在多子独女有产之家,有的给女儿一份财产,作为“体己”,抽沟完毕,即按所分财产(债务)逐子开列清单,并写明对父母应承担的赡养义务,叫“立分单”,由主持人签押作证。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为集体所有,分家时主要分房屋、浮物及债务,由亲友、干部主持,也有的由家长直接协商分配,一般只口头约定,不立分单。独子者为了生活方便,在成年之后分给一部财产,另立门户。亲友也前往“稳锅”或“添宅”。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为集体所有,分家时主要分房屋、浮物及债务,由亲友、干部主持,也有的由家长直接协商分配,一般只口头约定,不立分单。独子者为了生活方便,在成年之后分给一部财产,另立门户。亲友也前往“稳锅”或“添宅”。
过 嗣
俗称“过房儿子”。丰南旧俗,超过生育年龄而无子者,通称“绝户”,其中儿、女皆无者,叫“干净绝户”。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和“养儿防老”的封建伦理支配下,多习惯从多子的胞兄弟中过继一子为继承人,并邀请亲友、族长、乡绅等作证,履行书写过继字据的手续,叫“写过单”,写明脱离同生父母的关系,继承继父产权与赡养义务等。由中、保人签押,然后设酒饭招待。
解放后,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重男轻女的观念逐渐淡薄,过嗣旧俗已处于被淘汰状态。
解放后,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重男轻女的观念逐渐淡薄,过嗣旧俗已处于被淘汰状态。
置 产
农业合作化以前,农村置买土地、房屋,多由中间人介绍,讲妥价钱后,在买主家用桑皮纸书写卖契,俗称“草契”或“白契”,主要写明买卖双方姓名、房、地产座落、四至、数量、质量、价款、以及“永无反悔,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等字样,当面由买主交清价款后,由卖主连同中、保人和四邻签押作证。并由买主备酒饭招待中、保人及四邻。最后持“草契”到契税部门纳税公证,称“红契”,作为产权所有的正式凭证。农业合作化后,主要是房屋交易,并按土木相连的习惯,连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归买主使用,交易程序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