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史料丛考
一 越 支 盐 场 丛 考
        越支,位于本县南部沿海60华里处,是历史上越支盐场所在地。因越支盐的开发利用,对后来丰南县历史地位的确立和经济发展有直接关系,故作考以存史。
沿革及范围
        丰南县建置时间虽然较短,但是有据可查的历史,却可追溯到越支盐场的沿革及范围。丰润县设治的命名,就是因越支盐的资源丰富而得。据明代郭子章《郡县释名》记载,“县产盐场,故名丰润”,后人引伸解释“丰润”,乃“润泽丰美”之意。根据是:因丰润南部(丰南)地处九河下梢所以润泽;又因“紫蟹金鳞,随意而得”①,有“鱼盐之利”,所以丰美。早在元代就“赋入繁阜,为蓟郡之最。”②
        北魏时期,本县沿海一带,是我国北方的重要盐产区。“幽州置盐,始于后魏。”③“北魏孝昌二年,魏以国用耗竭,租调不足,乃因丰润近海,可煮为盐,遂置盐监司。”④这说明,越支盐不仅是弥补当时统治者国库不足的岁入,而且还设置了管理盐务的专门机构。“有丞八品,专税盐课,领于监府校卫,或以州刺史隶之,由是国用皆仰给焉。”⑤五代时,在沧州设置盐运司,因沧州又称长芦镇,故北方沿海产盐都以“长芦”名。越支场也是长芦盐场的一部分。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创巡捕使,宝坻二员,置于易州及永济县,秩从六品,直隶省部”。⑥这里的永济县,就是丰润县金代的名称。到了元代,长芦盐场已有22个,尤以越支场生产最盛。特在宝坻县设提举司,“所辖诸场,越支课居其半。”⑦至元二年(1265年),倪德政为中都路转运使时,甚至出现了“曾不三岁,盐课以盈,席袋山积,瓦庐相连,牛马蔽野,熙熙然如在春台和气中”⑧的局面。这里虽有溢美之词,但也反映了越支盐场兴旺发达的程度。当时,越支场已设盐使,级别高于县令。时有一昝姓县令提升一级才是越支盐场大使。
        明代,长芦盐场发展为24个。因盐场人员缺乏,于隆庆三年(1569年)“奏准盐场二十四并为二十,南司九场,北司十一场。”⑨越支场属北司派场,生产规模仍属上等。据明隆庆四年《丰润县志》记载,明代丰润县行政区划为八里五图。今丰润县韩城以北为上八里,韩城以南为下五图,即越支一至五图,就是越支盐场的大部。其范围:南至大海,东至曾家湾(今为唐海县)接济民场,西至斗沽与长芦场相连,北至韩城、稻地、广袤达240华里。
        清初,又将20场并为10场,越支场规模仍占首位。有灶地1360顷,滩地6顷23亩2分4厘。有灶丁1130名,393户,总人口14771口。域内有盐坨5个,盐堡4座,盐锅67面,均在张庄子、尖坨子一带。至雍正十年(1732)根据巡盐御史鄂礼的奏疏,将天津府的盐捕通判移驻到越支场。专管济民(滦南柏各庄)、芦台、越支、石碑(在乐亭),归化(在抚宁)等5场的盐务。乾隆四十三年(1778)在越支场设蓟永分司,分司官署驻宋家营(今属丰南)。驻运判1员,为五品至六品官。下设书吏4名,门子3名,轿夫4名,伞扇夫3名,快手8名,皂隶12名,民壮18名。并派驻盐大使l员:俸银40两,养廉银200两,为正八品。后因长芦诸场改煮盐为晒盐,产量大增,成本下降,尤以芦台场发展最快。只有越支场仍坚持原始的熬盐方法,“所产无几,开始衰退”。至清末,虽也改煎为晒,但其盛况远不如从前,在张庄子、尖坨子、孙家灶、李家灶等处开辟盐滩七十二副半,每滩年产盐大体上在2000包左右,遂于民国3年,并入芦台场,撤销了越支场。
制 盐 的 方 法
        越支场的制盐方法有煎和晒两种。清嘉庆以前,都是用锅煎制。至今原越支场的煎盐村落仍保留有“灶”名可考,如孙家灶、李家灶等即是。清末,才改煎为晒。考我国煎盐和晒盐两法古已有之。据《通志·三皇纪》记载:炎帝神农氏时代诸侯夙沙氏始煮海水为盐,至虞舜时山西省解地产盐就是利用风吹日晒的自然条件了。据传,虞舜曾弹五弦琴吟唱“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我民之财兮!”这传说虽近穿凿,却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历史的影子。我们祖先很早就掌握了煎盐晒盐之法了。
        煎盐晒盐的先决条件是制卤,卤为产盐之母。其生产程序是先筑盐坨,乘潮取水。方法有三:引潮,刮土,淋灰。由引潮而成的为“晒卤”,由刮土、淋灰而成的为“淋卤”。卤成后,用石莲试验称“验卤”。以投放石莲的显象辨成色:石莲下沉者卤淡;石莲浮而横侧为半淡;石莲浮而直立卤浓而厚,才能供做煎盐晒盐的原料。越支盐就是用海水刮土淋灰成卤而煎的。煎盐用锅入卤,经火将水分蒸发干竭,达到沸而凝聚,叫做起楼,再加温卤叫做搀汤,再投入皂角或米粉、麻仁,顷刻即结晶为盐。煎盐时限每12小时为一伏火,产量每伏火出盐6锅,每锅可达百斤左右。煎盐需要大量用水和柴草。为此,越支场每年冬季就着手窖冰,秋季积草(主要是苇草)。生长苇草的草荡叫“灶荡”,都是官地。灶丁按地配引,又叫“额灶”。灶荡生长的苇草专供煎盐,禁止私人垦樵。因这种煎盐方法成盐周期长,人力物力消耗大,故被以后先进的晒盐法所取代。
盐 的 运 销
        盐的运销,历来为统治者所垄断。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首创了盐为官属的先河,因而“获成金无算”,“遂成霸业”。汉武帝时大司农桑弘羊提出国家“尽管天下盐铁”的主张,并设盐铁官管理运销。形成了“民制官收、商销”的管理格局。“销盐有定地,配盐亦有定场”。清初,芦盐行销直隶、河南两省。由于越支场开始衰退,产量下降,不足以行销省外,故只能连同济民、石碑、归化三场所产之盐,供应永平府之卢龙、抚宁、昌黎、临榆、滦州、迁安、乐亭及遵化直隶州的丰润、玉田等州县。
        配盐,是运销时必经的环节。运盐商家入场配盐之前,先将盐席箔成仓运往盐坨暂储。明、清时期越支场盐坨在张庄子,周围筑有土墙71丈5尺1寸,以防止盐坨因水患淫雨冲浸造成流失。盐坨又分内坨和外坨,商家的盐包到齐后先置于外坨,这些未经过掣的盐叫“生盐”,不能运销。商家必须到运司请示报批,叫“告掣”。因‘越支场距天津运司较远,故由驻越支场宋家营蓟永分司派人到盐坨“过掣”。即由批验所查点引盐数目“以察溢斤夹私之弊”。当时,蓟永分司下设两个批验所:一为芦台批验所,在汉沽;一为张关批验所,在张庄子。检查过的盐就可抬入内坨,叫做“熟盐”方可运销。
那时运盐多走水路。越支盐场所产之盐就是从陡河、还乡河运往各地的。起运时间定为春秋两季,以避冬季水涸、夏季水涨给船引带来的不利。后来又进一步方便商家运销,实行盐包随到随掣,掣毕即发给“水程验单”,及时装船起运,分销各地沿河州县,就近发售,使盐商称便,贩盐为生者欣然。
各州县每年销盐数量均由官家下达指标。清雍正年间,规定丰润县销蓟引盐4639道,每引盐重量历代则不尽相同。明代每引900斤~2000斤,清雍正元年(1723)规定每引为300斤,自此“永为定制”。
盐 税 和 缉 私
        盐课岁入是历代统治者主要的财政来源。长芦是全国仅次于两淮的大产盐区,长芦运司每年数十万两白银的盐课,更是直接与国计民生攸关,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盐税和缉私的法令。
        盐课种类分“场课”和“引课”。“场课”中又有灶课、滩课、锅课、井课之分。长芦运司还有新增“边布”。“边布”始于明,“明时灶户按丁纳盐,商人纳粟于边,给银报支,是谓边盐。其有场运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后改征银三钱,是谓边布。”⑩
        灶课银的奏报和交纳,每年由盐灶户丁所在州县征收,解交运库。由于灶地坍涨常有变迁,故每年不等。从顺治至清中叶,越支场每丁征灶课银9钱3分3厘,共1162两5钱7分2厘。此外,每丁还纳贡盐22斤4两5钱。灶课还包括草荡、滩地、灶地和新增边布,越支场共有灶地1360顷,每亩征银9毫;滩地6顷23亩,每亩征银6分;新增边布9顷14亩5分,每亩征银8毫。
        锅课,按盐场的锅数定额征收。越支场共有锅67面,每面征银1分l厘,共征锅课银13两5钱1 分8厘。
        杂课,是为解决入不抵出对盐课的层层加码,谓之杂税。清代主要杂税项目包括:京山银,白盐折价银,盐砖折价银,俸粮银,裁汰书办工食银,各种牙贴杂税及盐场裁并后的青衣工食银等。
        征收盐课刑法极严。元代初始,盐税极重,盐民连起码的生活也不得保证,因官府“鞭笞逼急,田野为之骚然。”倪德政为盐运使以后,由于为政廉明,群众反抗情绪才得平息。到了明代,官府征收盐税更加苛刻:“盐课征摧,急于星火。”“市野惊惶,妇子涕泣”。清政府为收拾明王朝遗留的对灶户“加派迭增”、“户口锐减“”商逃课缺”的残局,曾采取“出标招商”和“先盐后课”等措施加以安抚,但仍未能革除时弊。而且盐课有增无已,清《盐法志>规定:“灶户内有倚恃贡、监生员抗税不完,欠八分以上者,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二月;欠五分至七分者以下,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一月。”⑪
        为保证盐课的征收,历代封建王朝制定了严厉的缉私法,明令禁止私煎和私卖,并设置专门机关付诸实施。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1188)始设巡捕使,分别驻易州和永济县(丰润旧名),规定:“若食盐一斗以下不得究治,惟盗贩私煎则捕之。”⑫元代盐法规定:“凡伪造引盐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其半赏告者”⑬ 明永乐年间规定“卖私盐者处绞刑,知情不报者,杖一百,充军。”⑭ 清代《盐法志》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流两千里盐徒)。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流三千里)。拒捕者,盐货车船头匹并入官。引领(称手)牙人及窝藏(盐犯)、寄顿(盐货)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挑担驮载者,杖八十,徒二年。非应捕人告获者,将所获私盐给付告人充赏。有能自首者,免罪。”⑮
        为强化缉私手段,还专门派驻军队弹压。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招募新兵500名,成立盐巡营,分配给丰财、芦台、越支、海丰、严镇五场,并设长芦缉私总、分各局。宣统三年(1911年)将盐巡营改为缉私营,招募新兵1000名,骑兵300名。到民国17年,将缉私营改为缉私队,两年后又改称税警队,民国26年税警队改称盐警队。此举并未给劳动人民及灶民带来好处,相反,使许多官吏以缉私之名,乘机敲诈勒索,中饱私囊。越支盐场虽已成过去,但它开创丰南盐业的历史功绩不应忘记。
        注:①②清光绪十七年《丰润县志》元·孙庆;《丰润县碑记》;③⑦⑧光绪十七年《丰润县志》徐世隆:《越支场重立盐场碑记》;④⑤明隆庆四年《丰润县志》纪事;⑥《金史·食货四》;⑨《清·盐法志:场产门》;⑩《明史·食货》;⑪《清·盐法志·场产门·灶丁》;⑫《金史·食货四》;⑬《元史·食货二》;⑭ 嘉庆本《长芦盐法志》;⑮《清盐法志·缉私门》
二 植 稻 考 略
        水稻是丰南县具有发展前途的高产粮食作物。其原产地在江南一带,何时传入本县,虽无详确记载,但丰南地处元、明以来的京东和畿辅地区,当与历史上这一带几次较大规模的植稻活动密切相关。
        据《畿辅通志》记载,京东地区植稻规模最大,影响最远的一次是在元朝后期,泰定年间(1325)翰林院直学士兼国子祭酒虞集,以《畿辅水利议》上书铁木耳皇帝:“京师之东,濒海数千里,北极辽海,南滨青齐,萑苇之场也。海潮日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捍水为田……则东面兵民数万可以卫京师,御岛夷,远宽东南之运……。”在他首倡植稻的这篇议奏中所描述的地理方位以及苇草、海退地等自然条件,都与本县相吻合。
在虞集死后的第四年,即元至正二年(1342年)脱脱任丞相,“因东南盗起,漕运为难”,复请于京畿立分司农司,亲自担任大司农,任命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克孙良祯兼大司农卿协同办理,并拨银500万两,购置农具、稻种,由江南招募植稻能手1000人,修堤围埝能手1000人,共2000 人为“农师”,进行技术指导。在西起北京西山,东抵迁民县(今秦皇岛、抚宁县一带),南自保定,北到密云的广大区域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开渠围堤、筑埝和栽植活动。
        当时京东地区由于连年战乱,人烟稀少,劳力不足,朝廷乃连降空名添设职事敕牒12道,能招募农夫100名者,授正九品官;200名者授正八品官;300名者授正七品官,并就统领所募之人。所募农夫每人给银10两,于是“应募者涌涌”。
        是年,所垦均为原有官地和屯田,后又垦新荒大片,获连年“大稔”,“东南之运大宽”。本县陡河沿岸的植稻和稻地镇命名的由来,当在这一段历史时间。但到元末明初,由于战乱的影响,遂使之半途而废。
        明朝的京东植稻,据《明史》记载始于万历年间。尚宝司少卿徐贞明,为解决南粮北运,巩固边防,上书万历皇帝,援引元代虞集的主张“……若仿集意,招徕南人,俾之耕艺,北起辽海,南滨青齐,皆良田也。”他的奏议得到采纳。万历十三年(1585年)加徐贞明为尚宝司上卿兼都察御史,领垦田使,赐敕勘水利。徐贞明乃先治京东州邑,他曾在丰润南至大寨、茨榆坨、史家河、大王庄,东至榛子镇,西至鸭洪桥,夹河50余里……至于滨海之地,自水道沽关、黑沿子墩至开平卫南宋家营,东西百余里,南北百八十里,垦田三万九千余亩。”后来由于影响到明朝一些靠漕运发财的权贵,徐贞明这一壮举遭到诽谤,昏愦的万历皇帝出面干涉,遂使这一次大规模的植稻活动从此一蹶不振,加上明末连年战乱和灾荒的影响,所垦稻田大部分荒废。
        清初,随着政权的稳固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又在京东地区继续开发。据《清史稿》记载:“雍正三年(1725年)怡贤亲王总理京畿水利,……更于京东之滦蓟,京南之文霸,设营田专官,经划疆里……。”据《畿辅通志》记载,怡贤曾亲身到本县陡河一带勘察,并于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专门向雍正皇帝奏议:“丰润负山带水,涌地成泉,疏流导河,随取而足,志乘所谓润泽丰美,邑之得名非虚也……唯县南连接大泊(注:大泊即董各庄至雁翎庄一带)平畴万顷,土膏滋润,内有王家河、汊河、龙堂湾河、泥河,共四道,皆混混源泉,春夏不涸……而田畴不沾勺水之利,为可惜也。应请涤其源,疏其流,坝以壅之,堤以蓄之。东北引陡河为大渠,横贯四河,而中间多开沟洫……。陡河即馆水,源自滦州之馆山,东流县境而南,旁河村庄日上稻地、下稻地(注:即今稻地镇),南日官渠,盖昔年圩田种稻之处,沟塍遗址尚有存者,宣各庄(注:即宣庄镇)以下,至今稻田数百顷,村农以此多致饶裕。若推而广之,沿河坚筑堤防,多设坝闸,以时蓄泄,疆里一循旧迹,不劳区画而两岸良田不可数计……”。怡贤看到了陡河流域水土资源丰富,积极主张开发,但其计划未能完全实现。到雍正五年(1727年)以后才在本县王兰庄北部一带开辟了四十八顷营田。据光绪十七年《丰润县志》记载,此项营田系工部侍郎王钧捐置,共分为两处,其中北围“三角淀”(在今唐坊乡北部)共地三十九顷四十九亩是种植杂粮的旱田。只有南围“菱角泊”(在今王兰庄镇北)才是种植稻谷的水田,共地八顷五十一亩,当地群众俗称“围里”,所种植的稻谷,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御田“胭脂稻”。据老农介绍,此种水稻系旱直播,汛期依靠陡河水源灌溉。出于“围里”,因土壤因素的影响,以所产稻米做饭具有“三伸腰”和“回锅煮粥不烂散”的特点。而到围外或附近村庄种植,则品质下降,不再是“胭脂稻”,而称为“红粳子”,经济价值不高。因此,影响了发展。民国以来,种植面积逐渐减少。在清怡贤亲王奏议中,不但所提到的“上、下稻地”的稻田早已荒废;所谓“宣各庄以下数百顷稻田”也荡然无存。只有在新中国建立以后,水稻才当成一项抗涝耐水的高产粮食作物加以推广,且不断改换优良品种,栽植地域几乎遍及全县。其中西起唐坊地区的东田庄乡,南至柳树瞿阝地区的老王庄乡一带,同属于河流冲积和海相沉积的河北滨海低平原地区,所产稻谷的质量与著名的芦台稻和小站稻相比,基本相同。
三 长 春 宫 小 考
        本县大齐各庄乡大长春、小长春村一带(1948年前为滦县所属),据传曾是辽、金两代皇帝行宫,称“长春宫”。历代《滦州志》均以名胜古迹加以记述。民国25年《滦县志》将“长春古淀”作为县内十二景之一记入,这说明“长春宫”确曾存在。但“长春宫”究竟建于何时,历来说法不一。
        据清光绪三年(1877)《永平府志》记载:“长春宫在滦州西南百二十里。长春淀,本名石城行宫,金大定二十年更名长春宫。滦志以为辽萧太后所建,非也。辽之长春宫在长春州,不在此。”从这段文所记的方位、距离看,正好在今大长春一带。对长春宫不是辽萧太后所建已予肯定;且指明长春宫原名“石城行宫”。但对石城行宫建于何时,又未作明确记述。据《金史》卷六《世宗本纪》记载:金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至二十八年(1188),曾十次幸长春宫,金世宗从明昌元年(1190)至泰和元年(1201)六次幸长春宫。说明长春宫在金代所处的位置非常重要。皇帝不仅在此游猎,还经常在此研究朝政大事。金世宗“壬戌如春水,二月丙寅朔,次管庄,丙子次华港”。①曾在此召见过石城、玉田两县令,指责其不称职“皆年老苟禄而已。”②这说明,长春宫在今丰南大长春一带无疑,金世宗来长春宫曾在华港停留,“华港”正好在本县北阳庄、钱营一带,距大长春仅十余华里。直到清末,北阳庄这一带村庄仍属“华港社”,从召见玉田、石城两县令的史实,也进一步说明长春宫确在本县。考石城县在今唐山郊区开平,元世祖至元四年(1267)撤销,并入滦州;玉田县也有金代的行宫叫“偏林宫”。
        从大长春一带村名的来历也能说明这里确实有过行宫。如大长春、小长春、大宫、小宫等,就是由长春宫演变派生而得名。明、清两代,县以下的行政编制为屯、社,以一大村为屯社名,下辖若干村。今稻地一带的二十七个村,都曾属“长春社”。虽然这一带至今未能发掘古宫殿遗址,但长春古淀遗迹今尚依稀可见。从东、西大夫坨村南到安各庄、大长春一带方圆十余里内,地势低洼,沟坎纵横,状如陈年干涸坑塘。
        到了元代,长春宫依然存在。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至元十一年(1274)曾两次在长春宫设道场,祭祀鬼神勒“长春宫修设金箓周天大醮七昼夜。”③长春宫何时倾废,史无记载。尚待考证。
        民国25年《滦县志》卷十六杂录中,对长春宫的建筑情况和皇帝在行宫渔猎游玩的情况,作了生动的描绘,这全是从《辽史·营卫志》中抄录的。实际上指的是今吉林省的长春鸭子河一带,与本县长春宫无关。
        注:①②《金史》卷六《世宗本纪》;⑧光绪三年《永平府志》。
四 韩昌籍贯世系存疑
        韩昌字延寿,是我国辽代名将,本名耶律隆运。本县民间有关他的传说很多,但对他的籍贯和世系,却一直莫衷一是。自宋以来历近千年,《辽史》也未见记载。旧《丰润县志》则是各说并记,未成定论。今因编纂《丰南县志》之需,韩昌的籍贯与世系问题又被重提。现据清光绪十七年版《丰润县志》所记内容及现今实地考察资料,一并录下存疑,留待后人考证。
        《丰润县志》对韩昌的籍贯和世系粗略记载两种说法①:一说他是小集韩家庄人,根据是“墓在邑之东南百里小集乡,马鬣崇封翁仲狞立,旁有丰碑,高二丈许,字画剥蚀不可辨识,仅得其时代、姓名、官职。如左近小集有村落,名韩家庄,居民数百户,其苗裔也。”但接着又以“辽史百官志并无大都督,惟南面京官有辽阳大都督府,太宗会同二年置,②又云辽阳大都督。”是年,“都督曷鲁伯等关防辽阳,东都或即其官耶?”又说,韩昌也可能是玉田人。根据是:“辽史韩知古”蓟州玉田人”,但韩知古根本不是韩昌。《丰润县志》又主观想象韩昌也可能是韩知古的后裔,其根据是当时丰润县属玉田县,因知不能自圆其说又写道“世远年湮,传闻约略,固不能臆度也!”
        根据《丰润县志》的记载,丰南县志办公室于1986年3月28日至30日,经与小集乡北韩庄老农韩俊臣(80岁)、韩俊儒(73岁)、韩俊富(67岁)、韩俊邦(76岁)、韩俊优(65岁)等座谈调查,得口碑资料如下:
        北韩家庄位于小集东北3.5公里,沙河西岸,元代至元初年立庄,原名小韩家庄,按方位简称北韩庄。此地确曾有过韩昌墓和韩昌墓碑。原址坐落沙河北,乡人简称“北老坟”,面积10.8亩。墓地以石柱为栏,内建石人、石马、石羊、石驼,古木掩映。清咸丰三年沙河泛滥,被冲毁淹没。水退后,他的后裔收殓残留葬物,迁移到沙河南,改称“南老坟”。有墓碑四筒,建国后仅存一筒。碑身为汉白玉,高二丈,碑座为矾石扁方形。碑文模糊不清碑背面能辨认“越支”二字。其内容传说是免缴钱粮的恩赐文。“文化大革命”此碑被毁,尚留有断石数块,用做建房物料掷于农户。原墓地已开垦为田。
南老坟迁来时,知韩昌有三子:韩成山、韩玉山、韩协山。他们曾为韩昌立碑,并写有“故显祖韩昌字延寿之墓”字样。到明永乐初,燕王扫北时,韩昌世系已传到十八世。原有家谱,由韩俊儒曾祖收藏于“神主匣”内,因时过境迁,到韩俊儒辈已不知去向。
        韩昌世系按今北韩庄“树”字辈,可上溯到十二代。(附后)再上溯不详。据说韩昌后裔支派繁衍甚众,除北韩庄独姓外,丰润县韩城、本县深港等村也有韩姓大户,均为韩昌后裔,但只有北韩庄至今仍保留着忌讳说、唱“杨家将”戏文的老传统。
        注:①清、光绪十七年《丰润县志》卷二·武功一二一页
               ②耶律德光年号,公元9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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