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共丰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丰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共丰南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 查工作。1983年以前为县委所属机构,称中共丰南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月, 根据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升格为在县委领导下的副县级单位,改称中共丰南县纪 律检査委员会。县纪委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领导机构
        1985年12月,中共丰南县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丰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到1986 年共有委员15名,常委6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1989年11月,中共丰南县第五 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名。经中共丰南县纪律检查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经中共丰南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产生常委6名,书 记1名,副书记2名。1992年12月,中共丰南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律 检查委员会,有委员23名。经中共丰南县纪律检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经中共 丰南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产生常委8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1993年 1月,根据中共十四大精神及上级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县纪委、县监察局合署 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1985年至1993年四至六届中共丰南县纪律检查委 员会的书记均为吴绍谦担任。
        二、 工作机构
        1986年1月,中共丰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 1989年9月,根据中纪委[1988] 2号文件“县级纪委内部机构应设室”的规定,县纪 委内部检査科、审理科、信访科分别更名为检查室、审理室、控告申诉室。1993年1 月,县纪委、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后,对内部机构进行了合并和调整。设办公室、信访 科、检查科、廉政教育科、审理科、执法监察科,行政编制34人。
        三、 乡镇纪委
        1985年至1991年11月以前,各乡镇均设纪检委员1名,为乡镇党委成员。1991年 11月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21个乡镇中设纪律检査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科级待遇。 1992年11月五里屯、李毫乡并入钱营镇,大佟庄乡、爽坨乡并入大新庄镇,被撤销的 4个乡纪委也同时被撤。到1993年底,全县共有17个乡(镇),各乡镇均设纪律检查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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