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廉政制度建设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政机关的廉洁,县委把加强对干部权力的监督制 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全县建立了较为 严密、配套的廉政制度体系。1987年,为解决干部队伍中纪律松弛,以权谋私,行业 不正之风等问题,县纪委结合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应该遵守纪律的有关规 定》和《丰南县党政机关文明守则》;1988年7月,县委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对党 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廉政教育,对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对各行业职工干部的 职业道德教育3大教育活动。县委制定了《丰南县党政机关干部廉政规范》、《丰南县公 民道德规范》、《丰南县职工道德规范》3个试行规定,对全党全民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9年4月,县委又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持廉洁的规定》,就党政机 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准经商办企业、入权力股、送 礼、收礼,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实行回避制度等1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先后总 结宣扬了 11个单位加强落实廉政制度建设的典型经验。随后下发了《丰南县县直机关 干部下乡用餐实行饭票制度的通知》,要求干部下乡一律使用统一发放的饭票,在基层 机关食堂就餐。为便于检查落实,《通知》还要求各乡镇坚持收票,每季度按饭票签章, 单位分别到县委、县政府事务组结算,使以权谋私和吃喝风得到有效遏制。1991年, 根据中纪委下发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纲要》和省、市纪委《关于 1991年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县委、县政府在第一季度对党员进行了党内法 规集中教育。为进一步引深抓实,扩大教育效果,从4月份开始到年底,县委在全县开 展了党纪专题系列教育活动。主要是开展了 “四个一”教育活动,即每周一次党组教育 课,学习一个方面的党内规章制度、组织一次专题讨论,联系实际解决一个方面的问 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92年2月,为了纠正在住房制度改革中违反规定、超标准、 个人集资不到位,动用国家资金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 强城镇干部职工住宅建设管理的规定》和《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制度改革的 政策规定,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同年,在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兴办经济实体这一改革 措施运行中,县委及时制定了《关于县直干部在兴办实体的若干规定》、《县直机关兴办经济实体财务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及时纠正了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以权经商、仗 权创收、搞行业特权、垄断经营等不正之风。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后,特别是中纪委二、三次会议以后,丰南县委下 力抓了反腐保廉工作。1993年9月16 HT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的规定》;9月20日下发《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反腐保廉的规定》;10月5日下发 《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反腐保廉自查自纠活动的安排》;10月16日下发《关于征求对县级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批评、意见和建议的通知》。上述文件,从反腐保廉的重要意 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解决重点、领导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1993 年2月18 H,县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进 行了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另外,全 县各单位都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廉政制度,使廉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 依。工商、税务、计量、交通、公安、劳动人事、财政、电力以及“各金融部门”都建 立了 “内部制约机制”,其中点多面广的单位还实行了干部定期易地交流及人员回避制 度。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建立了 “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制 度,农村实行了村级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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