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党纪监督
        在县级领导干部中1993年9月中旬至10月底开展反腐保廉“三自”活动(即自 律、自查、自纠),认真检查在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 的范围涉及思想、工作诸方面,如在建房住房等方面有无以权谋私现象;有无到企业或 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或压价购买商品的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接受 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和赠送信用卡的行为;是否有利用职权和影响,为自己的家 属、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在入党、提干、转干、招工、农转非、职称评定等方面谋取特 殊照顾或违反规定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等行为;在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中有无失职、渎职 以及谋私现象,等等。
        为搞好党纪监督,进一步考察、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加大监督力 度,丰南县委于1993年11月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 活会质量的意见》。规定科局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经过组织学 习,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反复动员,全县59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 32名)参加了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共查出不廉洁问题26项652条,其中共性问题13 项500余条,个性问题13项152条,涉及干部92名。共性问题主要归纳为:(1)下乡 下厂接受超标准招待,没按规定交款;在县招待所或其它饭店陪吃陪喝,不交款;(2) 过年过节,接受烟酒、鱼虾、米等物品;(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纪念品,如毛巾 被、钢笔、书包、石英钟、布料等。个性问题:(1) 13人接受礼金、储蓄贺卡的问题, 合款4750元;(2) 6人在县直单位兴办实体中兼职问题;(3) 7人向基层和企业集资摊 派款购买小汽车;(4) 2人向企业和乡镇借款或物料建办公楼、宿舍楼;(5) 3人在提 拔干部、农转非、招工、征兵、评定技术职称等方面说情或写条子。对查出的共性问 题,研究了具体整改意见和有关规定,对自査出的个性问题逐个进行了清退和纠正。在 各类实体中兼职的领导干部均按有关规定辞去了一头职务;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有 价证券的人全部进行了清退,清退金额6030元;低价向基层购物的10人自觉补交了所 差款项,多处集资建设和占房的领导均按规定退出或制订出交足金额的计划。
        加强党员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民主 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从1989年开始,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形成制度。 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党员根据具体情况釆取劝退、除名、限期改 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置措施。通过每年一次的党员评议,提高了广大党员的党性 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了党员的素质。
        为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丰南县委实行了领导干部家庭及个人重大事项 的申报制度。
        领导干部的专项清理包括:
        (一)领导干部住房清理
        1993年,县委对领导干部集资建房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清理。县直有42个单 位、2202户,集资建房2349套,占地382.7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7471 万元,其中个人集资5768.8万元。县委于9月中旬组织纪委、建委、监察、财政等8 个部门对县直单位集资建房进行了调查,书记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先后4次听取调查情 况的报告,经过讨论分析,一致认为,集资建房方向对,不仅减轻财政负担,而且缓解 或改善了干部住房条件,但是也出现了不正之风:(1)乱拉资金;(2)超面积、超标 准;(3) 一户两套或三套集资建房;(4)相互攀比,盲目追求高标准。根据存在的问 题,县委、县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集资建房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召开了县直单位一 把手会议,进行了部署,后来又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清理,有10个单位调整了集体 与个人集资比例,并确定了房屋产权;有两个单位由经济实体投入资金建房改为全部个 人集资;多占住房退出,特别是领导干部退出了多占的住房;少批多占宅基地的补办了 手续。到同年11月底清理工作结束。
        (二)机关经商办企业清理
        1993年,在县委领导下,县纪委会同三产委、组织部、财政局,对机关经商办企 业的问题进行了清理。1992年以来,县直32个党政机关、25个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 共兴办经济实体212个,投入资金11 642万元,到1993年10月底,共实现利税1106.5 万元。调查情况表明:县直兴办经济实体,对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促进经济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1)有的以权经商、仗权创收,有的搞行 业特权,垄断经营,有的卖牌照、搞翻牌公司;(2)多数实体在名称、职能、人员、财 务上与主办单位没有彻底脱勾,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 一部分实体财务管理不 善,虚盈实亏;(4)有少数单位主要领导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办实体,搞创收,忽视了 本单位职能的发挥。1993年唐山市清“三风”工作会议结束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勾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和 市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对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办实体工作进行了专门 研究。除成立专门机构外,县政府还制定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勾工 作,纠正以权经商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党政机关兴办实体的暂行规定》。同时, 县清纠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还釆取联合现场办公的形式,逐一对现存实体进行了检 査纠正。最后撤销实体29个,完成划转20个,彻底脱钩85个,彻底脱勾人员72人, 同时解决了 34个实体的卖照挂靠问题,停业销照19个,更换法人代表26人,更换实 体名称14个,清理兼职人员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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