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代表选举
         
从1954年开始进行基层普选到1993年1月共进行9次普选。第一至第五次普选实行由选民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再由乡镇人代会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间接等额选举,从 1981年丰南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起,依据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实行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县、乡人大代表。
        
一、选举机构

        历次换届选举前,都先后建立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县选举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负责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综合、组织、宣传、选民登记、后勤5个组,办理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在县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工作由选区负责组织,按选民小组逐户登记,然后汇总上报,并在选举前 30 天张榜公布,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丰南县第八届县人民代表的选举,于1987年1月21日至27日进行登记,共登记选民380 409人,依法被剥夺选举权的607人,因呆傻、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764人,停止使用选举权的 54 人。
丰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的选举于1989年 11月18日至 12月2日进行选民登记,共登记选民406 877人,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25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及呆傻人员 958 人,停止选举权利的 37 人。
丰南县第十届县人民代表的选举,于1992年11月 18日至 12月2日进行选民登记,

共登记选民416 009人,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945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及呆傻人员 864 人,停止选举权的 48 人。

        
三、选区划分

        
一般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城镇按生产、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
丰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选举,共划分 982个选区,其中县级选区 157个,乡级选区 771个;第九届人民代表选举,共划分 804个选区,其中,县直 130个,农村674个;第十届人民代表选举,共划分选区913个,其中,县直 167个,农村746个。各选区设选举小组,组成人员由本选区的党政、团体和选民协商推荐。农村选区的选举小组成员由乡镇批准,县直选区的选举小组成员由县选举委员会批准。
        

四、名额分配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84年修订的《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关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确定代表的基数为 100名,每 5000人增加一名代表"的规定,因河北省南堡盐场、芦台农场、汉沽农场都参加丰南县的选举,所以丰南县增加选民十余万人,丰南县第八届人大代表 217名,其中,县直39名,农村178名;工农代表 119 名,占 55%,干部 43名,占19.8%,知识分子46名,占 21%,少数民族6名,占2.7%,人民解放军和武警3名,占1.3%。在代表总数中,党员 130名,占 60%,妇女 43名,占 19.8%。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89 年修订的《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关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名额100名为基数,每 3000人增加1名代表"的规定,丰南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共 295 名,其中,县直 56名,农村 239名;工农代表 165名,占56%,干部代表62名,占21%,知识分子代表65名,占 22%,人民解放军和武警代表3名,占1%。在代表总数中,党员代表191名,占65%,妇女代表 59名,占20%,少数民族代表7名,占 2.4%。
丰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选出代表 305 名,其中,工农代表 176 名,占 57.7%,干部代表62名,占20.3%,知识分子64名,占20%,军人代表3名,占1%。在代表总数中,党员代表213名,占 69.8%,妇女代表66名,占 21%。

        
五、候选人确定、投票选举
        
均依法确定和举行,八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598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378名;第九届、十届依次为 619 名、376 名和 376名、46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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