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作机构
        1981年政协成立时,机关设“两科一室”,即组织联络员科、宣传教育科、办公 室。1990年3月,增设了经济建设委员会,1991年10月把原来两科改设为“四委”,即 学习文史委员会、科教卫生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和祖统提案委员会。1993年1月, 根据上级关于机关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和县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将“一室四 委”改设为“一室两科”即: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组织宣教科,一直延续到1993年 12月机关编制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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