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八年(1882年),随着煤河的通航和唐胥铁路的建成通车,由于业务量日趋加大,本县搬运装卸行业工人逐渐增多。当时称为“脚行”,日本侵华时期则直呼为“苦力”。胥各庄镇装卸货物的集散点和商品类型为四个工作段。其座落与分工为:
东段:位于河头大桥以东。主要担负煤河水运的煤炭装卸。
西段:位于河头大桥以西。主要担负船载的缸石、杂货等类商品的装卸。
车站段:位于火车站货场。专为铁路甩车、挂车搬运装卸商品。
粮食段:位于粮食街。主要装卸粮食。
这四个段均设有工头,俗称“把头”、先生(管钱账)进行管理,每段各自为政,互不侵犯利益,兼有一套封建管理制度,工人入段做工要求严格,须经荐举人具保,拜见“把头”,才能允许入段劳动。工人队伍成份复杂,多为异乡逃荒来此落脚为生的难民。装卸工完全靠肩扛背驮,步行搬运,且无固定劳动时间,工资很低,每得一角钱,把头还要“抽税”二分。“把头”通过贿赂县衙缴捐局,支持其对工人的剥削,并可以随意打骂工人,不受法律约束。1946年,曾组织黄色工会,建立工人“锅房”(即工人宿舍)。规定凡入会者须先缴纳会费25元(法币),外加修路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加重了搬运工人的经济负担。黄色工会对搬运业务实行全面垄断,对于不入会者一概不准做搬运工作。
解放后,于1949年4月1日建立搬运工会,拥有300名搬运工人,全部参加了工会。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按劳计酬。
1952年改组为搬运站,由县运输站派人担任领导。1954年搬运站业务为运输站直接领导。1962 年,转为集体所有制,当时有职工110人。1965年,工人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超产提成的办法,后来并比照全民职工实施劳保和离退休制度。
1958年以前,货物装卸以手搬、肩扛、小车推为主,为提高工效,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1958 年自制木吊车1台。1959年自制木吊车1台,1962年自制两台皮带运输机用来装煤。1964、1965 两年又自制电吊车2台,以后逐渐发展机械装卸。到1983年全年完成搬运量108万吨,产值53 万元。
1985年,共有搬运工人157人,完成操作量151.8万吨,完成产值89.9万元。在原有机械化基础上,又改制2台电动吊车,l台解放吊车,并购买电吊2台,解放吊l台,进一步减轻了搬运工人的劳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