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三年,丰玉宁抗日联合县县长胡光,来到了路 南地区做开辟地区工作。路南工作团的负责人白云生向他 汇报了这样一件事,要求拿岀处理办法。
事情发生在王兰庄镇公所。镇公所附近各村由马子修 等人纠集了这样一伙人:他们不务正业,抽大烟,喝大 酒,经常在镇公所鬼混。有时,到丰润县城办事,路过唐 山,就住进旅馆,吃喝玩乐折腾几天,所需费用都出在王 兰庄镇公所账上。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说他们是“吃庄害 户”的痞子。恨他们又没办法制止他们。路南工作团在这 一带活动时,曾根据群众反映把这伙人召集在一起,进行 一番教育。虽然他们在会上表示悔改,但事后仍我行我 素,满不在乎。后来决定清查他们的账目,发现都是口袋 账、豆腐账,根本无法查清,有些账目也难以从账面上查 出来,因为他们花钱从来不汇账。
胡县长听了汇报,琢磨了一会儿,对白云生说:“你 们发动老百姓告他们的状,咱们抗日政府有办法!”
会后,工作团把这个办法传达给当地群众。老乡们都 很高兴,由毕武庄的毕长任和杨庄子的一个青年,两人执 笔写了呈文。抗日政府接到这份呈状后,很快就把这伙人 传唤集中到柳树劉,开始审理他们的罪行。
审理工作,由胡县长亲自主持,毕醒余作记录,白云 生帮审。其程序是:先向他们讲一番道理,以兹教育,接 着让他们交待自己的罪行。这伙人见搪塞不过去,都坦白 了个人贪污公款、中饱私囊的罪行。审理会~共开了两、 三天。胡县长见他们都坦白交待完了,又想了一个既能惩 治他们,又对老百姓有好处的办法。当时,王兰庄附近急 需挖一条能灌溉又能排涝的河,胡光县长就决定:代表丰 玉宁县政府拿出五千块钱,再从这伙人身上罚没一笔赃 款,作为挖河经费。当胡光县长把这一兴利除弊的办法向 群众宣布后,群众都非常赞成,这伙人也不敢再有翻供的 想法,并且表示愿意出这笔钱。胡县长当场让他们自认。 他们有的交二百,有的交三百,有的交五百,共交岀五千 元赃款;连同丰玉宁抗日政府的五千元,共一万元。当即 把这笔钱交给了毕长任。由他主持用这笔钱作挖河基金。 同时,还让这伙人参加挖河,让他们在劳动中接受改造, 自己教育自己。他们在劳动中都表示:从此不再做“吃庄 害户”的坏事了。
后来,这条河挖成了。通过这条河把煤河的水引了过 去,流经四道桥到毕武庄,滋润着两岸的庄稼。因得水之 利,连续两年粮食丰收。为此,人们经常提起胡光县长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