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容腐败
        无论哪个年代,人们都是在有理说不出、万般无奈的情况下 才会打官司,过去是求官府、盼“青天”,现在是靠法律、找法 官。因为法律与司法机关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因而就显得 十分神圣,若是经过司法程序,有理的成了没理,没理的反倒有 理,有理之人肯定会生怨、生恨,无理之人也会再办无理之事。 若是到了有理没处诉、有冤没处伸、恶徒没人管、好人受欺压的 地步,人们对社会就会绝望。所以我们一直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企盼执法的公正。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司法不公正问 题,有可能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出现偏差,更有可能是 出现了司法腐败。由于惩治腐败的地方自身腐败,,评理的地方不 讲理,公正的地方不公正,对社会的危害最大,所以有人说,司 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是很有道理的。
        尽管国家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有严格要求,多数司法人员 有较高素质,但司法机关并不全是净土,为何净土不净?首先是 因为司法机关有权,容易成为糖衣炮弹的“弹着点”;其次是由 于司法人员素质不一,有些人很愿意“暴露”自己的“弱点”, “愉快”地被人拉下水;第三,是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完善,法律 条文和司法程序都有空子可钻,这些“空子”司法人员心知肚 明,其他公民则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因此这些“空子”就成为 卖点。
        客观地说,司法腐败也有许多社会因素,最明显的是“人情 大于王法”的风气根深蒂固,正如有的病人不给医生送“红包” 心里就不踏实一样,有理的与没理的都想给执法人员“意思意 思”,无形中对公正执法是一种干扰。还有一个问题是,社会上 有那么一些人由于跟司法人员有某种关系,专在司法人员和涉案 人员之间穿针引线、“传递信息”,以便自己从中取利,同样对办 案是一个很大的干扰,助长了司法腐败。因而无论是执法人员还 是其他公民,都应当经常看一看那庄严的国徽,通过自己的努 力,防止司法腐败的滋生、蔓延,使司法机关真正成为一片净 土。
        原载《秦皇岛日报》1998年12月20日 署名火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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