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 食 业
建国前,本县的饮食业主要集中在胥各庄、河头镇桥南桥北大街的闹市区。在“七·七”事变以前,具有一定规模的饭馆最多时曾有:会元饭庄、广和园、义合馆、新桃园、西湖春、小春元、恩元德、富春楼、忠义馆、梁家馆、河头饭店等11家,从业人数164人,年经营额高达1750元(银元)。民国10年(1921年)开业的义合馆,有职工32人,年经营额达400元,居该行业之冠。这些饭馆除门市营业外,并接受预订,送饭菜上门和下乡承揽一些大户婚丧喜庆的酒席。此外,在火车站附近和煤河南岸码头一带,还有方便过往行人就餐的小型饭棚和摊点。农村各集镇,每处均有一二家小型饭馆和一些常年巡回赶集的饭棚与摊点。
建国初期,胥各庄市面继续营业的饭馆有广和园、鸿兴、恩元德(回民)、华新斋(前身为义合馆)等4家和一些小型饭棚。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件956年分别组成饮食业公私合营饭店和合作饭棚。到1965年又过渡为国营饭店与集体合作饭店。而在农村集镇的饮食业,则转办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饭店。
“文革”期间,片面强调“自我服务”,各饭店一律取消“热情招待,服务到点,饭后结算”的传统习惯,改为就餐者自行排队购买饭菜。
1976年大地震中,各地饭店全部震损。在县城恢复建设中,县商业局饮食业公司,先后在铁南街、桥北大街和东兴街等地,建立了回民饭店、新园饭店、燕风园、丰乐楼、来顺饭庄等5处国营饭店和1处合营饭馆(望河春),这些饭店,1985年共有职工276人,年经营额76.6万元。与震前比较,营业设备、经营品种与质量和服务态度等,都有明显改善。但是除对集体就餐者能够服务到点和饭后结算以外,一般零散顾客仍须“自我服务”,而且每天仍然坚持固定的营业时间。
1980年以后,随着贯彻落实“改革、开放,搞活流通领域”的各项政策,各地个体和联办饮食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崛起,到1985年全县共达289处,从业人数1166人,年经营额811.4万元。乡(镇)和村办饭店7处,从业人数46人,营业额30.06万元,他们延用传统的服务方法,营业时间也较灵活,有的并能包办酒席和送饭上门,对方便群众,补充国家、合作商业的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
旅 店 业
解放前,本县没有较大的旅店。各集镇只有少数小客店和大车店,而且以大房间住宿为主,顾客多为小商贩和过往的劳动人民。而一些外埠的工商业者则多在与之有业务联系的栈房下榻。当时胥各庄、河头镇较有名气的货栈业,有大有恒、中和栈、华兴同、合义栈、复生庆等,都有专供招待客户的单人客房和小餐厅,并设专人为客户提供生活服务,用以招待顾客。食宿费多从代客买卖的交易额,连同佣金等开支统一提取。解放后,由于外埠行商的减少与国营商业对主要物资的控制,私营货栈业日渐萧条,逐步为国营贸易货栈所取代,并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连同缸石业合并为公私合营。
1950年在桥北大街路西,今政府招待所处,成立了国营军民饭店,作为微利企业,用以招待因公来县的军政人员,也安排过往群众的食宿。1958年,在原址扩建砖结构楼房一座,为县办食堂,主要为召开大型会议服务。1962年县商业局在桥南贵街开办了两层楼房的商业招待所,供过往干部职工食宿并为召开中小型会议服务。上述两处招待性企业,在1976年大地震中全部震损。
震后,在新县城恢复建设中,经过统一规划,先后建成4处全民所有制的旅店业:
政府招待所。原设有两处,第一招待所在原丰南食堂旧址,第二招待所在胥各庄六街党校旧址。随着精简会议,于1984年撤销第二招待所。并对第一招待所由原建半永久单层住室和餐厅改建为一栋三层楼房和一处大餐厅,保留半永久单层住室两栋。建筑总面积5868.7平方米,共拥有住室156间,床位576个,中、小会议室8间,1985年共有职工44人,全年接待5.6万人(次),经营额16.8万元,为开业时1977年的132.27%。
商业旅馆。位于文化路北侧,电影院西邻。营业面积1308平方米,系瓦顶单层建筑,共有客房32间,床位140个,会议室5间和兼做会议室的餐厅。1985年共有职工I3人,全年接待26400人(次),营业额6.6万元,为1978年的137.7%。
河头旅馆。位于桥北大街路东,县招待所对过,系三层楼房,营业面积2153平方米,拥有客房32间,床位120个和7间会议室及餐厅。1985年共有职工17人,全年接待22400人(次),营业额7.85万元,为1983年开业时的120.77%。
车站旅馆。在火车站北,煤河南岸,系瓦顶单层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共有客房13间,床位80 个,餐厅一处。l985年共有职工6人,年接待8000人(次),营业额1.6万元,为1979年开业时的133.3%。
县供销合作社系统,除有县社直属内部使用的招待所以外。在农村有7个基层供销社的饭店也兼营旅店业,并对外营业,共有客房75间,但是利用率不高。
此外,在县城和农村主要公路沿线,从60年代就有由街道和生产大队开办的33个大车店,1982 年以来,多已由个人承包经营。同时,一些乡、镇新开办了一些小型旅店,据1985年统计共9 处,建筑面积5846.7平方米,从业人员49人,年营业额21.08万元。
浴业、理发、照相
1956年以前,县城有文化池和慰欣池两处私营浴业。公私合营以后,共有职工14人,并在桥北大街路西原慰欣池旧址,进行翻修扩建为丰南浴池,改善了卫生条件。1965年连同理发业和照相业均隶属县国营饮食服务公司。1976年地震后,由于浴池选址和恢复建没安排较晚,尚未落成。
县城理发业,原为4个单位组成的合作小组,后过渡为一个理发部,震后经过复建,营业面积186 平方米,1985年有职工9人,营业额1.4万元。新建的照相部,营业面积200平方米,1985年有职工4人,年营业额1.1万元。
农村各集镇旧有的理发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已全部收归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1981年以后,城乡个体理发业纷纷设点营业,同时还开办了个体照相馆18个。此外,还有鞋、钟表、家用电器、自行车等修理摊点。到1985年,这类个体服务业共达423家,从业人数510人,年营业额6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