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
《丰南县志》稿编纂始末
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在《丰南县志》稿评会上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在今天的稿评会上,来了这么多老师帮助我们总结工作,这 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我 受丰南县志编委会委托对丰南县志的编纂情况、编写原则、基本 体例、章法和存在问题向同志们进行汇报。
首先汇报一下修志过程,丰南县的修志工作于1982年开始 酝酿。同年三月,政协在研究文史资料工作时发起了编修《丰南 县志》的建议,并作一项提案交给了县委和县政府。县委、县政 府很重视这项提案,专门召开了常委会,批转了政协这项提案, 并委托政协由一名分管文史工作的副主席和宣教科长协助政府着 手筹备。最初,我们以复旦大学谭其骤教授关于史志关系的论述 为启蒙教材,起草了一个简单的纲目。当时,我们对修志工作的 重要意义虽有所认识,但很浮浅,至于如何修志,我们根本不 懂,对全国的修志形势更缺乏了解。1982年5月,从《光明日 报》得知北京的大兴、通县已经开始了修志,同年8月我们到这 些地方去走访。通过学习走访,初步学到了编写地方志的方法路 子,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大兴县走访时得到了中国地方志协会所主 办的刊物一一《中国地方志通讯》,通过学习,从中得到不少教 益。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重新设计了编纂纲目,拟定了编写方 案。1982年10月成立了县志编纂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并成 立了县志办公室。起初县志办公室仅仅两人,以后不断充实,到 1985年正式确定为正科级常设机构,定编6人。
为了使全县人民都关心修志事业,1982年10月14日由县政 府向全县发布了《关于编纂丰南县志的通告》和《征集县志资料 的提纲》。针对修志工作任务繁重、跨越部门多、涉及面广的特 点,县委、县政府决定发动各县直单位编写部门志,于11月8 日召开县直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由编委会副主任、县委副书记赵 忠讲了修志的意义,部署了修志任务。会后,有40个单位建立 了编写小组,直接参加修志的人员达85人。为了提髙这些人员 的素质,由县志办公室举办了两次修志培训班。为了沟通各单位 的修志信息,县志办公室创办了不定期刊物——《丰南修志简 讯》。我们还以县广播站为阵地,开辟了 “丰南史志”专栏,共 播发了县志资料稿件74篇。由于广造舆论,在全县基本上形成 了众手修志的局面。为了加快编修专业志的进度,召开了三次经 验交流会,对修志的先进单位给予表扬,对后进单位予以批评。 到1986上半年,40部专业志全部完稿。
在部署、指导编写专业志的同时,县志办公室从1983年起, 全力投入了资料搜集工作。可以说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查万卷 档案。我们曾去过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南京、唐山等地 的图书馆、档案馆,査阅了大量有关资料和档案。同时我们还研 究了 30多部旧志书,走遍了全县30多个乡镇230多个村庄,走 访了近千人次,到1985年底共搜集了 800万字的资料。为及时 发挥县志“资治、存史、教化”的作用,从1984年底到1989年 初,我们将搜集到的县志资料进行了整理加工,选择了 140多篇 资料编辑出版了《丰南史志资料选编》1~3辑,共70万字,印 发6000份,在全县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 欢迎,同时也提高了县志办公室的知名度。从1986年初,县志 进入总纂阶段,到1987年6月份基本上完成120万字的《丰南县 志》初稿。当时因我们感到志稿非常粗糙,又经过一年的修改,到 今年8月才完成了《丰南县志》征求意见稿,总计10编90万字。
自修志工作开始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对此非常重视,随 着政府的换届和领导人员的更迭,县志编委会已调整了3次,不 管那任县长上来,都是当然的县志编委会主任。县委、县政府在 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舍得把“硬手”往县志 办公室抽调。尽管县财政比较紧张,始终对修志经费保证需要。 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县志办公室曾派出两名同~ 志参加了省方志办举办的专业培训班,1985年还订阅了 13种地 方志刊物,购买了 800余册专业书籍和地方志书,定期组织学 习。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采取了阶段承包的编写方法。结合内 审稿件,相互切磋,崇尚真理,修正谬误,共同提高。我们虽然 主观上希望能够编纂出一部比较理想的志稿,但由于眼高手低、 经验不足,这部志稿仍很不理想,连我们自己也不满意。为了便 于各位领导、专家及修志同行帮助我们评审志稿,谨就我们在编 纂中的一些做法和想法及志稿中存在的问题做以下说明:
一、关于修志的程序问题
我们采取的“两级修志、统分结合、同步进行”的程序。即 县志办公室负责编纂县志,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编纂专业志,一 般是一个部门一部志,也有一个部门几部志(如农、林、土壤) 或几个部门合写一部志(如金融志)。我们认为,这样做一是能 够更好的发挥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特别是处在部门机构多 次调整,人事变动频繁,大批中青年骨干进入领导班子的情况 下,通过系统的编纂本部门的专业志,有助于全面熟悉本职业务 和指导工作。二是能为县志总纂提供较丰富的素材,使权衡和取 舍有回旋的余地。事实证明:凡是不重视编修部门志的单位所提 供的素材,往往是敷衍塞责,残缺断面,没有使用价值。凡是部 门志修得好的,在县志中编写这些章节时不但顺手省力,内容也 较丰富。三是从编写部门专业志入手,符合众手成志的原则,为 今后的续修培养了一批后备人才。通过修部门志,涌现出了十几 名比较突出的年轻的修志人才,这些人才并成了精通本部门专业 的骨干,有的成了领导的参谋,有的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 关于纲目设计问题
我们自始就釆取了 “大编法”,并且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 这个纲目已8易其稿,我们认为:新编社会主义地方志是一项贯 通古今、门类繁杂的“系统工程”。就其本质功能来说,也是多 学科、多部门、多层次互相联系、互相交叉,为地方领导提供决 策依据的一门“软科学”,而不是平行职能部门业务分工的总结 和汇编。所以我们在拟定纲目时,尽量按照客观事物内在联系、 “辈份”,从高至低(从宏观到微观),确定统属关系,做到“纲 举目张”。尽管客观事物包罗万象,但按最高统属关系,除概括 全局的“概述”和以时系事的“大事记”以外,无非是“地理 (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 以及不可归属的“杂记”等几大编而已。编下设的章节,也尽量 按宏观归属关系,用广义概念命名,(例如:“土地资源”,“水资 源”)力求名实相符。最初,我们曾设想在各编章之首增设按语 或“小序”。但是考虑到任何编章的重要性都是客观存在的,在 这方面舞文弄墨,不但会增加篇幅,而且论的不好,反而会贻笑 大方,所以决定不设。同时也考虑过增设概括全篇的“小概述”, 然而,对于具体事物的记述来说,比较少的字数很难加以概括, 如果篇幅过长,又会同记述内容多所重复,形成“叠床架屋”, 因此,通过试写,决定也不设,并做为一条凡例,加以明确。志 稿中,有的章节写有说明记述范围和依据的“前言”,系仅供评 稿时之用,决定在正式出版时一律删除。
三、 关于《丰南县志》的断限问题
丰南县是1946年新建置的县,原为丰润和滦县所辖。丰南 县建置虽晚,但境域内的历史并不短,划疆而治只是政区的范 围,区域的变化是经常的,而地域的存在却是长期不变的。从建 国后发掘的文物来看,在丰南这块土地上,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 生息繁衍,在北魏年间就成了我国北方有名的盐产区。辛亥革命 以来,这里的人民前仆后继,同帝国主义、封建势力进行了艰苦 卓绝的斗争,特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这里的人民创下了许 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如果从建置年代写起,就会把这些内容 丢掉。这样,势必造成历史的断限,成为一部断代志书。因此, 我们决定,《丰南县志》把写建置以后的内容作为重点,但不仅限 于此,凡丰南现行政区领域内有史以来发生过的重大事件,都本着 详今略古的原则加以记述。只有这样才能使整本志书贯通古今。
四、关于总纂与专业志的关系
我们已有40个单位编纂了专业志。大部分都是自成体系独 立成书。已经有13部专业志印刷,准备编辑一套“丰南县地方 史志丛书”。这些专业志在总纂中都只能做为素材,并不是专业 志合并在一起等于县志,而是按照县志纲目,删繁就简,“对号 入座”。在县志总纂中对专业志我们是这样处理的:
(一) 彻底分解和部分分解的。例如《民政志》就其职能范 围,有关“行政区划”部分,已归属于《地理》编。“基层普选” 部分,已归属于《政治》编的“人民代表大会”。“户口民族”已 连同“计划生育”归属于《社会》编。至于“优抚”“社救”等 社会保障事业和婚姻、殡葬改革等移风易俗问题,也都属于“社 会”编的记述范围。因此,自始就决定不在《政治》编中单设 “民政” 一章。又如粮食,也不因其设有专业职能机构而设立专 章,而是将其购销业务归属于“商业”章,将县所属的粮食加工 厂和饲料加工厂归属于“工业”章中的一个“行业”。
(二) 按部门归类合并的。例如:《经济》编中的“农业” 章,我们按“大农业”的概念进行编纂,它包括农(种植业)、 林、牧、畐叭渔;“工业”章包括不同经营体制(所有制)的工 业企业;“商业”章包括不同经济体制的商业(服务业)等,均 系按国民经济统计的口径,集多部门专业志的素材为一章。但是 也不做无意义的堆砌,例如“自然灾害”(或“灾异”)问题。旧 志由于科学知识所限,记述范围较窄,而按现代科学的广义概 念,凡自然因素作用下所形成的灾害,诸如:水、旱、风、雹、 霜冻、地震、海啸,以及各种农作物病虫害和人畜传染病(瘟 疫)等,都应包括在内,这就会造成同“大事记”和其他有关章 节的重复记述。因此,我们自始就未设“自然灾害”专章,而按 农业资源调查的成果,在《地理》编“气候”章中,专设“灾害 性天气,,一节,着重记述水、旱、风、雹和霜冻等在年际、年内 的发生规律,以供趋利避害的借鉴。至于“地震灾害”属于地球 物理运动,“海啸”(大潮)属于潮汐规律,都有其单独记述的价 值,理应在《地理》编中占有一席之地。因为1976年的“7・28” 大地震是亘古未有的,使全县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有必要记录下 来传之后代,因此,我们设立了 “地震灾害”专章。
(三)交叉互见的。志稿中,根据不同事物的内在联系,多 处有“详略不同、各有侧重”交叉互见的记述,但在记述中,也 有几个比较不好处理的问题,我们做了这样一些处理:
一是“乡镇企业”问题。原设计不设置这一专章,因其是包 括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综合性产业部门,做为经营体制的一 个层次,已将其产值、行业、产品等分别合并于农、工、商、运 输、建筑等有关章节之中。但是,它又是本世纪80年代崛起的 一个新生事物,在促进农村剩余劳力的转移,调整农业产业结 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加国家税收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加之丰 南县的乡镇企业比较发达,因此,也有必要另设专章加以记述。 但是,如果在“乡镇企业章”的基础上,采取删繁就简,“一竿 子扎到底”的记述方法,必然引起同工、商业等章节的重复。然 而,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任何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 条件的。尽管乡镇企业的产业归属和行业结构与国营企业基本相 同,而在经营和发展上又有其自己的特点。因此,只有通过提炼 和升华,除做必要的交叉简述外,着重记述其迅速崛起的条件和 经营机制等方面的特点,而这些条件和特点,恰好是国营企业不 可比拟的。当前党和国家号召“将乡镇企业的机制引入国营企 业”,也因为乡镇企业有这些特点。然而我们如今这种记述方法, 又有涉工作总结之嫌,而一时也找不出更好的记述方法,希望在 这次评稿会上予以评论。
二是史料考证问题。开始编纂以后,为体现本县的特点,对 盐业问题,做了较翔实的历史考证。因为“幽州置盐始于后魏”, 盐业对丰南县社会、经济的发展起过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 古今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古代对盐业系集生产、运销、缉私、 课税和地方行政、司法于一身。而现在仅属于地方工业中的一个 行业,购销、课税各有所归。丰南滨海有各级盐场11个,年总 产170万吨,而丰南县属盐场仅产5万吨,在全县工业产值中的 比重也较小。如果按照历史顺序如实记述,势必造成本末倒置, 违背详今略古的原则。而这些史料又有保存下来的价值,对此, 我们在《杂记》编增设了 “史料丛考” 一章,连同“植稻”和金 代行宫“长春宫”等史料一并记录下来,并在有关章节做简略的 交叉记述,以期两全其美。
三是关于各部门劳模事迹的处理问题。我们在《人物》编 “名人”章中,增设了 “模范人物” 一节。目的是不埋没这些人 的模范事迹和功劳,更有利于发挥志书“教化”的功能。考虑到 这样做有涉“生不立传”之嫌,因此,仅以记述某个方面的事迹 为主,基本上不述生平。这种记述方法有些类似旧志的“孝友”、 “高行”和本志稿《社会》编中的“新人新事”,但是性质又不尽 相同。其中有的如按“以事系人”的原则,散见于有关章节之中,但如具体记述,势必“喧宾夺主”,用一两句话又说不清楚, 特别是那些本县籍在外地的模范人物事迹在其它章节中又根本无 法反映,经再三考虑,不如另设专节。况且这些人中间,大多已 年逾古稀,有的已是病魔缠身,来日苦短,未尝不可以做为今后 续修县志提供“候补”人物传的部分线索和素材。基于这样考 虑,所以甘冒“离经叛道”和“标新立异”的风险,而出台了这 节志稿。
五、问题和教训
我县对新县志的编纂,基本上是同三河县同时起步,而提交 送审稿却比三河整整晚了一年。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知识面窄,修 志水平低,有些志稿多次反复而拖长了时间。例如:“工业”和 “商业”两章,原纲目是按不同经营体制(所有制)条块分割, 横排竖写设计的,事后发觉,这种“单轨制”的记述方法,形成 了对部门专业志的一种“堆砌”,这样做不但不能通观全局,而 且“行业”混乱,重复,记述很不得体,只有推翻原稿,重新按 “双轨制”改写。有的因分纂人员缺乏某些专业知识(如“水利 建设”)以“平分秋色”的手法删改专业志稿,以致造成详略失 当,甚至断章取义,史料失真;对原稿归属不当和遗漏之处,也 无从发觉。结果枉费精力和时间,而不能成为“正品”,必须 “动大手术”。也有的由于我们思想麻痹,有些问题未能提前发 觉,例如文教志,开始部门领导比较重视,在县直各部门专业志 中先期脱稿,曾先后3次在县直各部门修志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 验。由于我们未能通审全稿,直到准备打印才发觉仍缺少某些重 要数据和资料。还有些部门由于不善于保管档案资料,或有意无 意的隐讳某些数据,而迟迟不能提交,(如“交通肇事”典型年 事故原因的定性定量分析和乡镇企业“下马”单位的统计等)都 是几经催促,甚至是在县志办公室派人协助下,才最后得到补 充。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及时完成志稿。同时由于在总纂中,缺 少在反复推敲和校阅上下工夫,在已出台的这部志稿中,也存在 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归属关系方面,仍有明显不当之处。例如《杂记》 编中的“事故”章(原为“重大事故”)是先期参考已出版的某 县志而设置的,编纂时间也较早,后来发觉这种编纂方法,不但 各种事故之间缺少内在联系,而且割裂事物的整体性和因果关 系,不利教育,有涉猎奇。本应撤销此章,把各种事故按因果关 系归属于有关章节之中,但是由于发现的较晚,有的章节已先期 脱稿打印,未能及时调整。而所保留的“事故” 一章,所记述的 各项事故有的既有全面统计,又有典型事例;有的仅有典型而无 统计,不伦不类,很不得体,应视为一个“败笔”。
再如关于“桥梁”(包括涵洞)的归属问题。“逢山开路,遇 水搭桥”,本应归属于“水利”,旧志也有河流附桥梁的惯例。在 分纂中,对境内桥梁,已按河系归属于《经济》编“水利建设” 章的“水工建筑”节,并对交通部门承建的桥梁在列表中注明, 记述基本得体。然而在总纂中,又产生了动摇,由于见到很受推 崇的一部新县志,在“交通邮电”章中设有“公路桥涵” 一节, .未经认真推敲,就从“水利建设”章中把主要公路桥涵抽出来, 又在“交通运输”章增设一节。以致违反大编法的原则,在相连 的两章中,都有桥梁的记述,反而更不得体。由此说明,“博采 众家之长”,必须以自己的理论基础为指导,否则,左盼右顾, 无所适从。反而会弃长就短。
再如,关于《地理》编,最初我们在纲目中未设此编,(而 设有自然编)认为地方志就是一方地理之志,区区百里县治不值 得设《地理》编。也是在博采众家之长和学习了一篇专论之后才 改设的。然而却是一个“小地理”,因为只是属于自然地理范畴 和“建置沿革”、“行政区划”方面的记述而已。编首以几百个字 的“地理位置”做为一章,不但与“概述”重复,也不甚得体。
(如按“划疆而治”的观点。“建置沿革”和“行政区划”也可归 属于《政治》编。所剩下的则全部属于“自然”范畴的记述,此 点看法尚不成熟)。此外,有些事物的记述,机械地按新中国建 立前、后设节等归属方法,也不够得体。
(二) 在繁简详略的权衡方面还欠工夫。主要表现在凡前期 脱稿的,专业志史料比较丰富的,分纂执笔者对某项业务比较熟 悉的,在记述中则往往较详甚致繁琐。反之,则记述的比较简略 甚至空洞无物。
(三) 校对方面仍然很粗糙,表现为错别字过多,有些数据 在不同章节的引用中,有的地方不统一或者有出入。
(四) 图表缺乏统一编号,原计划不用“折叠式”表格,因 时间仓促有的章节仍保留了相当数量的折叠表格。照片的布局也 缺乏统一设计。
(五) 有些看不准确的事物,未入志稿。例如1961年7月, 陈伯达曾来我县视察胥各庄自由市场情况,1976年大地震后,8 月1日中央慰问团曾以陈永贵为分团长来县视察、慰问,8月4 日华国锋率领中央慰问团曾在唐山机场接见我县县委领导人,9 月1日下午,我县出席中央在北京召开的唐山、丰南抗震救灾先 进集体模范人物代表会议的代表曾听取华国锋的讲话等。希望能 在这次评审会议上得出可否入志的结论。
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治学不严谨,缺乏精益 求精的精神,由于“医不治己”,难免挂一漏万。我们的志稿一 拖再拖,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了,但是我们并不愿“犹抱琵 琶半遮面”,而是把我们的想法、做法和问题全盘托岀,以甘当 小学生态度,诚恳的希望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不吝赐教,不 管提得多么尖锐,我们也能接受。
(1988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