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举人民代表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选举人民代表
        建国后至1954年普选前,丰南县召开了两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各区、乡和各社会团体的人口数,统一分配代表名额。其产生办法有选举(投票或举手)、推选(由单位领导人或群众代表推荐)、聘请三种。县直机关、工商界为票选,农村多为举手表决(部分为推选);劳动模范、民主人士等由县人民政府聘请。
        1954年3月2日至4月5日,丰南县进行了基层普选。全县共登记选民208995人,参选选民200497 人,占选民总数的95.9%。没有选举权的地主分子7766人,反革命分子246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呆傻痴茶神经病患者486人。共选举县人民代表306人。其中:农民202人,工人26人,知识分子16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开明绅士2人,机关干部45人,其它13人。代表人数中,妇女代表占20%。
        1954年至1985年,全县共进行7次人民代表选举(含同丰润合并期间3次)。其中:前5次实行间接选举,后两次实行直接选举,且规定了二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第7次是经预选后的等额选举。
        1984年6月4日,全县共有选民352247人。参加投票选举的334565入,占选民的94.9%。通过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出席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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