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访
组织机构
        1946年5月,中共丰南县委成立后,设有专职或兼职干部,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民政、法院等部门,都设有专职干部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查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970年以后,县革命委员会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站,1975年县“革委会”正式建立由三人组成的信访组,1977年中共丰南县委和县“革委”合设信访科。1983年改为信访办公室。
        1985年,根据信访工作重点转移到基层的新情况,为使信访机构职能下伸,组建了区、乡(镇)村、厂(组)信访工作网络:在全县八个地区、30个乡(镇)建立了有当地党政负责人参加的五至七人的信访工作指导小组,胥各庄镇聘请离休干部组成信访办公室;西河乡成立老年人协会,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全县492个行政村,均建立有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信访小组;在居民小组或乡镇企业中设立兼职信访工作员,集信访、治保、民调、政工于一身,在群众中开展综合治理。1985年全县从事信访工作的专、兼职人员1305人。
工作制度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来信来访数量增加,信访内容多是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把信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陆续规定了若干制度。
        明确领导带头办理信访工作的“三亲自”制度。即:领导干部亲自阅批人民来信,亲自接待人民来访,亲自查办信访案件。
        1979年以后,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实行了预约和定期接访制度。规定全县副乡长以上领导干部,每月农历初一、十五两天为群众来访接待日,面对面地了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并亲自处理。1985年全县184名副乡长以上的干部,亲批来信639件,亲自解决信访案件484件。
        此外,还建立了信访登记制度、信访工作承包制、信访工作检查评比制、信访预测分析、综合研究等规章制度。
工作成效
        1978年以来,通过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文革”查抄遗留问题2973件,折款34.9729万元,其中现金3.0854万元,金银折款11.326万元,实物折款20.5615万元。
        配合县委、县政府解决了“文化大革命”期间非正常死亡案件124起。
        通过发挥全县信访网络的职能,基本做到小案不出村,中案不出乡(镇),大案不出区,老大难案件不出县,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1984年统计,全县出现无信访、无纠纷、无刑事案件“三无”村366个,占全县村数的74%,受到党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表彰。但由于民主和法制还不够健全,仍存在一些悬而未决的信访案件。
全县来信来访情况登记表
(1980一1985)
年度 接待人员 受理信件 结案率
1980年 108 1331 69%
1981年 100 840 72%
1982年 107 852 78%
1983年 116 659 83%
1984年 139 719 89%
1985年 109 548 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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