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政权
        1946年5月,丰南县建置之后,随即在解放区进行了村人民政权建设。其行政机构称村公所。是年,全县建立人民政权的村196个,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47%。村公所设有主任、副主任;农会主任、治安员、财粮员和民兵队长。当时村政权的任务是:组织发动群众,打土匪、抓特务、改造二流子;实行减租减息、斗顽、反霸、分田地;动员参军,支援前线,开展拥军优属,组织生产自救。村政权对保证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1949年1月,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区政府遂成为基层政权。全县9个区人民政府均设区长、副区长及秘书、民政、财粮、工商、教育、公安助理员,并设办公室和武装部。
        建国后至1952年,全县各村普遍开展了民主建政工作。各村相继召开村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协商选举了村长、副村长和村人民政府委员。村委员由5至7人组成。委员条件是:有工作能力,能给大家办事,劳动好,大公无私,群众拥护。至1953年初,全县建政的行政村538个。
        1953年5月,本县撤销区政府,取消村政权,建立乡人民政府。全县共划88个乡、3个镇。至此,本县始有乡级人民政权机构。其政权形式为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乡人民委员会,委员由7至11人组成;由委员中产生乡长和副乡长。乡政府一直到人民公社化(各村委员会已成为乡政府的辅助机构,不是一级政权)。
        1958年9月8日,全县(当时丰南、丰润合并后称丰润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77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建为18个人民公社。同年12月1日,丰润县第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原来的各乡行政机构一律撤销。自此,人民公社成为“党政合一、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一直到1983年新宪法公布前。开始的人民公社是以“一大、二公”的形式出现的(每个公社辖10余个原来的乡)。由于范围广、不便管理,每个公社下设管理区3至5个;公社机构设有办公室、政法部、文教部、财贸部、工交部、农田水利部、生活福利部、武装部。
        1961年7月,丰南、丰润分建后,本县将8个大公社划为41个小公社,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主任)、副社长(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设有民政、财经、文教、公安、司法助理员。是年冬,调整了生产大队规模,下放了经营管理权和分配权,实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体制。是年,全县共建生产大队(村)482个,大队设队长、副队长、治保员、民兵连长、会计、保管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1967年起,公社“管委会”陆续被公社“革委会”所取代。1981年12月,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名称。
        1984年3月,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政社分开,撤销人民公社,重新建立乡人民政权机构。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长、副乡(镇)长,同时建立了乡(镇)党委。改变了20多年来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至3人。下设办公室,配秘书1人;并设有会计、统计、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农业、水利、经营管理等助理员各1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各乡(镇)均设经济联合社,并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经理。与此同时,各生产大队均进行了改革,取消了生产大队名称,民主选举了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由5至7人组成。
        1985年,全县计有26个乡、4个镇,492个村,村委会干部22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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