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公安
第五章 公安、司法
第一节 人民公安
        1942年,县地各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始设公安科;区设公安助理、村设公安员各1名。1946年5月建置后,设公安局,行使公安、司法双重职权。公安局设:办公室、治安股、侦察股、保卫股、审讯股。1954年7月,丰南、丰润合并,丰南县公安局随之更名丰润县公安局;1961年6月,丰南、丰润两县分治后,丰南县公安局随之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煽动下,本县公安局开始遭受冲击。1967年3月28日,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进驻县公安局,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丰南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领导小组,对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2年2月,重建县公安局。至1985年底,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治安科、政保科、内保科和预审科;并设有刑侦队、交通队、消防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拘役所、武装警察中队和边防大队。
        公安局派出机构———派出所。1946年5月,宋家营、大新庄始建派出所,1947年国民党军队大扫荡时,这两个派出所被迫撤销。1948年稻地镇建立派出所,1954年撤销。1951年,胥各庄镇建立煤河水上派出所(管理煤河航运),1954年因煤河停止航运乃撤。1954年建立涧河派出所(管理沿海治安),该派出所于19 81年由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接管。1985年底,全县共有稻地、宣庄、小集、大新庄、钱营、柳树瞿阝、涧河、黑沿子、胥各庄地区、胥各庄镇12个派出所,同年,29个乡(镇)公安助理改称驻乡民警。
清查登记
        1950年12月开始,对反动党团和军、政、宪、特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和审查。县建立登记审查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公安局长兼任主任。各区的登记工作由区长、区公安助理、武装助理负责。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号召人民群众揭发检举。至1951年底,全县登记反动党、团、军、政、宪、特人员973人。
清匪反霸
        1946年5月,县公安机关建立后,积极配合人民解放战争,开展清匪、反霸和对敌特杀人案件的侦破工作,至1949年9月,共除掉向解放区反攻倒算的地主武装头目15人,其中:伙会总队长1 人,大队长5人,捕获汉奸2人,侦破敌特凶杀案4起。为保卫和巩固人民解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附:案例2
        1、除掉恶霸吴兰桂
        恶霸吴兰桂,聂各庄人。日伪时期依仗其伪乡长的权势,勾结日伪军将村民的几百亩土地和118间房屋霸占归已,并时常捆绑吊打有不满情绪的穷苦百姓。日军投降以后,县民主政府将吴兰桂占的土地和房屋没收,吴怀恨在心,他按照名单对聂各庄及附近几百户村民加倍罚款并强占土地房屋,逼的不少村民流离失所甚至上吊自杀。1947年初,国民党军队大扫荡开始后,吴兰桂网罗地主还乡团反动武装队伍300余人(购枪百余支),疯狂向人民解放区反扑。1947 年10月,人民公安干警经侦察获悉,吴兰桂在聂各庄。于是,在解放区武装部队的配合下,突然袭击,活捉了吴兰桂,同年11月召开公审大会后,将这个恶霸处决,极大地鼓舞了人民对敌斗争的情绪。
        2、处决恶霸李太年
        李太年,浭阳县时期爽坨镇长。国民党军队大扫荡开始后,李太年勾结国民党军队和地方伙会,横行乡里、搜捕共产党员和革命军属。同年,仅爽坨村一次被其抓去农会主任么振军等5人,施以各种酷刑,吊打、灌凉水、用烧红的烙铁烙,手段极为残忍。为鼓舞群众反扫荡斗志,打击敌人,1947年1月,4名人民公安干警巧妙化装进入爽坨村,突然闯入李太年家中,将其押出村外击毙,并在敌据点附近张贴处死恶霸李太年的布告。
镇压反革命
        丰南县镇压反革命(以下简称镇反)运动自1950年12月开始至1953年底结束。1950年6月,中共丰南县委发出“镇反”的具体指示,并成立“镇反”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公安局长兼任副主任。运动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三年中共收到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信件1319件,控诉信675件。县镇反委员会、政法机关对被揭发检举的973名反革命分子逐一进行了审查,逮捕并依法惩办489名,其中判处死刑130名,对罪行较轻的协从者或有功者178人做了宽大处理。运动中破获一些重大的反革命案件,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有效地保护了人民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附:枪毙邸国珍
        还乡团总队长邸国珍,丰南县邸庄人。1947年初,他网罗地主武装200余人,向解放区大肆进攻,先后杀害共产党员、村干部13人。并到处抢粮抓丁,仅邸庄、杨庄一次就抓走青壮年43人。1948 年11月,还乡团溃败,邸刺面改容,先后逃至东北、徐水、北京等地。1951年镇反时,在北京市公安局协助下,将其抓获。同年9月,经省政府核准处决。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本县反动会道门有大佛教、一贯道、后天道、先天道、长子会、圣贤道、天门道、太山门、金门道、咪咪教10种,尤以大佛教、一贯道为普遍,分布县内大部村镇。建国初期,一些反动道首仍然利用扶乩、念咒等迷信活动,造谣惑众、扰乱治安、奸污妇女、破坏生产,并妄图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其反动道首多是潜藏的地主恶霸、汉奸、土匪。1951年1月起,本县公安局开展取缔反动道会门工作,取缔重点是一贯道和大佛教,至同年3月,全县共逮捕罪大恶极的大佛教领主7人,总盘主1人,理事1人,一贯道坛主3人,点传师2人,自愿办理退道登记的道徒4811 名。取缔后的30多年来,又有11起反动会道门密秘复辟,诈骗群众钱财,散布反动谣言,甚至策划反革命暴乱,但均被破获。
        附:破获长子会
        长子会是披着宗教外衣,肆意篡改基督教教义的反动会道门。取缔前,本县有会首2名、教徒21名。“肃反”时被县人民政府宽大的地主分子舒绍端(东望马台村人),于1954年再次复辟长子会,发展教徒74人,其组织遍及唐山市马家沟和东矿区。会首舒绍端自称“天国王”,其家为“神之家,大封“圣母”、“娘娘”、“首相”、“检察官”等职,妄图进行反革命暴乱;并奸污、轮奸妇女,仅舒绍端1人就奸污妇女40多人。1955年11月,本县公安局与唐山地区、唐山市公安局共同破获此案,经报公安部定为反革命流氓集团。1957年舒绍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骨干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打击刑事犯罪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社会治安状况较好。“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左路线的干扰下,本县政法机关被迫军管,公安工作严重削弱,一些造反派和坏分子乘机进行“打、砸、抢、抄、抓”等各种非法活动,许多干部和群众受到人身侮辱和政治迫害,甚至一些人被打致伤、致残或致死,社会治安造成严重混乱。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人民公安工作恢复正常,但长达10年之久的浩劫,社会风气遭受严重破坏,仍有一些犯罪分子目无国法,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犯罪活动。1983年7月,本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同
年10 月,处决了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7名,经过3次重点打击,摧毁了犯罪团伙15个,严惩刑事犯罪分子196名,使犯罪分子受到震慑。1984年比1983年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了43%,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治安管理
        一、户籍管理
        建国后,随着1953年开展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本县的户籍管理即实行县和乡(镇)两级管理制。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迁出、迁入县境户口的审批手续。胥各庄镇、黑沿子乡及张庄子的户籍管理,由当地派出所负责;唐坊镇的非农业人口由本地派出所负责,农业人口由镇政府负责;其它各地区的户籍管理,均由所在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常住人口,按所住户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与户主关系等,对暂住人口,也按上述要求进行登记。
        二、特种行业管理
        旅店、刻字、印刷、信托、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社会特殊服务行业,易于犯罪分子落脚藏身,行骗销赃,是治安工作的重点。建国以来,本县对上述行业,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即:开业需经县公安局批准,工商部门才予办理营业执照。开业后,除须遵守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接受检查和管理,发现可疑人员和迹象,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特种行业160家,从业人数663人。其中:旅店84家,从业352人;废旧金属收购站总数67家,从业102人;信托2家,从业6人;印刷、刻字7家,从业20人。
        三、交通管理
建国后,交通管理长期由县交通局负责。1974年1月,为加强城镇交通安全管理,公安局设交通队。由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和交通警察等人员组成,称“丰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其职责是维护县城及重要集镇路口的交通秩序,负责安全常识宣传,事故处理等。下设稻地、钱营、付庄子和胥各庄津唐路口4个交通检查站,县城内设交通岗亭2个。
地主富农摘帽
        1950年12月,本县土地改革结束时,全县共有地主分子1705名,富农分子6015名。1958年反“右派”斗争以后,对三类(改造好的、基本改造好的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分子中的后两类,陆续戴上了“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分子”帽子。至1962年7月,全县共有戴帽“地、富分子”7350 名,其中“地主分子”1585名,“富农分子”5765名。1964年“四清”运动中,全县“地富”摘帽5595 名,其中地主864名,富农4731名。当时仍有戴帽地主407名,富农1257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将原来摘掉帽子的大部分“地、富”重新戴帽,监督劳动改造。
        1978年,全县有戴帽地主、富农2039名,其中,地主493名,富农1546名。
        1979年,经过贯彻落实中发[1979]5号文件以后,全县地、富摘帽1666名,其中:地主354名,富农1312名(内有无批示手续按戴帽对待被宣布无效的21名,其中地主10名,富农11名)。平反纠正的349名,其中:地主132名,富农217名。至1982年底,全县仍有戴帽的“地主分子”1名,富农分子6名。
        1983年经过贯彻落实中办发[1983]54号文件和唐山市局唐公治[1983]17号文件关于一律摘帽子的通知精神,对全县现有的戴帽分子逐个的进行了落实。对1名地主分子纠正平反,除1 名富农分子已死,5名富农分子下落不明,并均已归档备查外,截止1983年底,全县的地、富分子摘帽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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