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7月,丰南县并入丰润始建县人民检察署,其工作由公安局代办。署长由公安局长兼任。1955年5月,建立丰润县人民检察院,有工作人员10名,1956年增至23名。1958年撤销检察院,建立政法公安部,设:检察科、司法科、公安科和政办室。1959年恢复检察院。1961年分县后,丰南县重建检察院。1966年至197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合并,并实行军管。1978年3 月恢复丰南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并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和办公室。1980年增设监所检察科;1981年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各科设科长、副科长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刑事检察
自1979年至1985年底,刑事检察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数1003名,688件。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965名,659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被告人929名,642件。经审查,决定起诉877名,出庭支持公诉950件,发表公诉词950篇。对触犯刑律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罪犯,检察院予以增捕、增诉。
法纪检察
1980年至1985年,共直接受理违犯法纪案件40件,人犯51名,其中:非法拘禁案5件,侵犯通信自由案1件,诬告诬害案l件,重婚案4件,伤害案3件。经审查立案侦察25件,决定起诉被告人25名,免诉5件,5人。对虽有违法乱纪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案件18件21人,则移送有关部门作行政处理。
经济检察
1979年至1985年底,共受理经济案件129件,立案侦察63件77人,起诉48件56人。按照法律程序逮捕58名经济犯罪分子,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0件10人,追回赃款赃物计人民币319693元。
控告申诉检察
1981年至1985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28人次,来信880件,提供案件线索32条。其中:立案侦察9件,经审查移送公安批捕案件2件,决定提起公诉案件6件,消除群众矛盾激化隐患3起。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原由刑事检察科派员进行检察。1980年,设监所检察科后,依法对看守所羁押人犯进行管理教育,监督、改造,并定期对监外的缓刑、假释等人犯进行检察,还受理监狱或劳改单位侦察终结后移送的案件,以及人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1980年至1985年,25名在押犯通过监所检察员教育主动交待余罪,47名在押犯揭发检举同案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