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救济和扶贫
社会救济
        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丰润县令吴慎倡导,设留养局4所。其中一所在今县境宣庄镇,专门收养残疾人和无依无靠的孤老。县境宋家营、小集、宣庄、王兰庄等处设有义仓,“积谷备荒,遇有灾年即开仓赈济”。但因历年久远,“谷既支无存,仓亦久废”。民国以来设习艺所和孤儿院,收容和救济贫苦无依的鳏寡孤独残疾者,后因经费拮据,无法维持,遂于民国25年停办。日伪时期(1936~1945年),无社会救济事业机构。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浭阳县政府于1948年夏筹建一所救济院(原址在今铁南小学处),所拨经费微量,仅象征性地收容了少量残老孤幼。
        1946年,中共丰南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自救和社会救济事业。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社会救济事业。1949年全县遇特大水灾,国家拨救济款14.11亿元(旧币),救济粮48453万公斤。对全县灾民、难民、贫民、散兵、游勇及各种无业游民、孤老残幼等,进行了救济和安置。1953年社会救济转向为“三大改造”服务,救济对象为人多劳少的年老体弱的困难户,分别给予定期或临时的实物救济如棉被医药等。1958年至1965年社会救济转向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困难户和部分穷社队的孤老残幼。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普遍进行了照顾劳动日的救济办法。1961年因沥涝灾害,国家拨救济款30万元,冬季发棉布7500尺,棉絮2500斤,绒衣120件。“文化大革命”的1966~1976年,共拨社会救济款495214 元。1976年地震后,本县社会救济得到全国支援。国拨救济款8842万元,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支援粮食、衣服、食品、被褥、建材、药品及其它物资27128吨,折款1250.65万元。支援马匹1800匹,拖拉机3300台,配套农具1600台。1978年以后,救济对象除原孤老残幼者外,新增加了一批地震截瘫伤员和经宽大释放后安置在农村的原国民党政军特人员。1967年至1985年(缺1972 年)中社会救济事业费开支303.4万元,年均11.3万元。从1976年至1985年10年间,拨放棉布36万尺,布票178.8万尺,棉絮1.55万斤,被褥86床,衣物2万件,棉花票28万张。享受社会救济者2445户,5549人。解决了吃、穿、烧、治、住等方面的生活困难,密切了党、政府和人民的血肉关系。
1976~1985年救济实物情况表
 项目
 数量
年度
棉布(市尺) 布票(市尺) 絮棉(市斤) 被褥(床) 衣物(件) 棉票(张) 款项(元)
1976 8383 1697929 2700 52 13839 286546 1059300
1977 92039 4734 10966 17 3735   623100
1978 47689 2432 500 2 16   790000
1979 32989   4004       83700
1980 32864 66934 3917 11 3918    
1981 23676 5217 3287 4     49600
1982 33287 5600 6330   4   152200
1983 1523 5560         112200
1984 60659            
1985 28900   310       60000
   扶贫
        本县扶助脱贫工作始于1982年,是年,县政府成立了扶贫领导小组,由21人组成,一名副县长任组长。到1985年,全县30个乡(镇),361个村庄都建立了扶贫领导小组。
        据1982年统计,全县有贫困户5265户,占全县农户的4.8%。人均生活水平不足200元的贫困村26个,大部分在李毫子庄乡和爽坨乡。
县政府为了帮助扶贫对象摆脱贫困,采取了以下措施:干部党员包户负责制。1982~1985年,全县组织3003名县、乡(镇)、村干部包扶贫困难户3295户。拨扶贫资金:到1985年共拨款175.7万元。拨扶贫物资:县物资公司拨木材150立方米,煤1000吨,水泥500吨,平板玻璃1000平米,钢材80吨。乡镇企业优先安排扶贫对象做工:1985年在本县所属企业安排162名,同时还向唐山第一建筑公司输送了150名扶贫对象。建扶贫厂:全县已建扶贫厂6个。
        对贫困村的扶助方法,除帮资金外,还采取了帮技术、帮找门路的方法。这些贫困村多为沙土地,县政府利用这里草原多、树条多的优势,帮他们发展柳编、养羊、种果树。到1985年为其提供肉牛犊58头,帮助栽培果树13.6万棵,县科委在这些乡建了畜牧、林果服务站。
        至1985年底,全县已有4580户达到或超过了全县人均生活水平,摆脱了贫困。占原贫困总数的86.9%。其中81户已经致富,有两户已成“万元户”。
社会福利
        一、农村“五保”:始于1954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无依靠的孤老幼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烧、保医药,简称“五保”。其资金来源主要从集体公益金中提取,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助。
        1984年全县共有五保对象1487户,1853人,其中:享受“五保”待遇的1076户,1287人。安排到乡幸福院的565户,681人,未入“五保”的尚有411户,556人,其中虽够“五保”条件,因有亲族承担照料任务未享受“五保”待遇的411户,551人。
        二、幸福院:始于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全县各公社相继办起敬老院。因在当时极“左”路线指导下,不顾物质条件和群众觉悟,即随“共产风”一轰而起,不久即随“食堂化”的解体而停办。坚持下来的只有胥各庄、双港两处,后更名为幸福院。
        1976年地震后,全县共有孤老1382户,1562人。其中地震造成孤老的207户,219人,孤幼572 户,998人。鉴于震后孤老孤幼猛增,为使他们老有所安,幼有所养所教,各地又陆续重建幸福院,先后共建30所,平均每乡(镇)一所。建房997间,共收孤老孤儿681人。生活费用由乡(镇)拨款,每人每年300~400元,民政局补助100元,口粮每人200~250公斤,由所在村支纳。每人每月发零用钱2元,每人每年发给布50尺,缝制衣被。各院自养猪只、鸡鸭、种菜,有的还有小卖部,收入所得全部改善院民生活。有的院菜蔬自用有余外卖,收入按劳取酬分给参加劳动的院民。全县各幸福院人均生活水平在400元以上,70%的院实现了午饭有肉、蛋、鱼。一周不吃重样饭。为丰富住院人员的文化生活,各院均购置了电视机、收录机,订购了报刊杂志。
        三、县截瘫疗养院
        建于1978年6月21日(建筑面积,座落地址,医院设施,工作人员等详见《文化编》卫生章)。本条只记述伤员疗养及待遇情况。
        1982年普查统计,全县有截瘫伤员496人(男227人,女269人)。自建院以来,累计接收截瘫伤员入院疗养169人,占截瘫伤员总数34.5%,均为一、二类截瘫。腰部神经严重损坏,大便小便失禁、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故采取治疗与锻炼相结合,解除精神压力与解除经济上的困难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管理。
        入院条件:伤员是国家干部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担负。住院费和护理费每人每月61元,冬季每月另加烤火费9元。医药费按实际开支由所在单位报销。生活用具衣着被褥脸盆等自备,并自带粮油关系,入院时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疗养院批准后,双方签定协议,予交住院护理费500元,每半年由疗养院结算一次,如半年不能出院,单位必须提前交各项费用。伤员是城镇居民或农村群众无依无靠者,可由截瘫疗养院安置。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为17元,医药费6元,个人或集体交纳生活费8元,医药费2元,不足部分国家补贴。
        伤员的护理和管理:除由护理人员每天打水、送饭、倒痰盂、清理病房卫生、对危重伤员日夜轮流看护外,医生每天早8点至9点,逐病房逐床位检查一次,准确掌握病情变化,及时提出医疗方案。
        截瘫病院还特别重视伤员的精神生活,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有图书室、文艺表演小组,有象棋扑克等文娱用品,每周为伤员放映两场电影,外地文艺团体还经常来院为伤员演出。为使伤员精神有所寄托,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减轻国家和家庭的负担,截瘫病院还附设康复福利厂,组织伤员从事作骨灰盒、绘画、糊纸盒、修表、加工表链、裁纸、印刷信封、稿纸、学生本等轻微劳动。有副业工38人,临时工30人,扶助伤员劳动。1985年上半年统计,产值达1.933万元,获纯利3020元,人均收入80.7元。
        四、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982年统计全县有各种残疾人3640名,生活均能自理,并能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为了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县组织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从企事业单位募捐4万元作为对残疾人定期和临时补助的福利事业费。并在胥各庄、稻地、小集等乡(镇)创办了食品加工、纸袋、熏鸡等18个以残疾人为主的厂、店。共投资120万元,由县负担50%,其余由乡、镇负担。国家不征税款,其收益完全用于残疾职工生活,每月工资6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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