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新税制
        建国初期,全国税收制度不统一。我县老 解放区沿用抗战时期制订的《冀东畋府合理负 担暂行办法》。在城镇(主要是胥各庄、河头), 根据中央关于“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 在征收中逐步调整”的原则,取消了民国时期 的多种苛捐杂税,暂时沿用了旧的税法。随着 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这种情况越来越不 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 9 5 0年1月 3 0 H,政务院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 同纲领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 保障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 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 负担”的精神,制定和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旋 要则》,从而统一了全国税政,建立了新税 制。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除农业税 外,全国统一的税收有14种(包括中央各税和地方各税),其中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包 括营业税和所得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 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 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特辟消费 行为税、使用牌照税。在丰南县,除关税、’薪 给报酬所得税、遗产税、房产視、地产税未开 征外,.其余9种税收均按上级部署全部开征。
(其中盐税属盐务部门征)°
        1950年6月,国家根据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毛泽东同志关于“调整税收,酌量减轻 民负”的指示,对一些税收进行了调整。
        1、 简化税种、税目、
        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井为房地产税。 同年8月,•此税前边又加“城市”二字,变为 ,城市房地产税” °
        .货物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 1 3 6个简并为 358个。印花税的税目由原来的30个筒并 为2 5个,
        2、 降低税忘:降低了所得税、城市房地 产税和盐税的税率。
        3、 停征部分税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宣布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不开征。
        1 9 5 0年,为了配合棉纱统销政策,中 央决定开征棉纱统销税。因无税源,.我县没有 开征。
        建国初期的税收制度,是多种税多次征的 复税制。主要是工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上, 洞时征收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印 花税等几种税,其中有的还要多次征收。实行这 '样的复税制是当时我国政治经济形势所决定。 当时多种经济并存,特别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大 量存在。如我县1 9 5 2年国营、合作社营经 济只占社会总经济的1 5啊,私营经济占 8 5%。实行复税制,有利于国家对资本主义 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
        新建立的税收制度,扭转了过去农民负担" 远远超过工商业者负担的不合理状况,对充分 调动农民从事农副业生产的枳极性、平衡城乡 负担、加强工农联盟、恢复国民经济,都起了 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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